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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碳道

云南印发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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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方案(试行)》,规范2023年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工作。方案明确暂不核发绿证,通过电力交易溯源明确电量流向,按季度开展划转。电力交易溯源包括批发、零售、优先电厂、发电项目和用户溯源。市场化用户对应的绿证划转至用户,居民、农业等优先用电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对应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范云南省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发电项目绿证划转工作。

《方案》明确,根据国家政策,对存量常规水电发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通过电力交易溯源明确电量流向,作为直接无偿划转依据。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电力交易合同,结算依据等,按季度组织开展电力交易溯源和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工作。本方案印发前历史年度未开展的电力交易溯源、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以及后续年度的电力交易溯源、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按本方案执行。

电力交易溯源包括批发市场溯源、零售市场溯源、优先电厂溯源、发电项目溯源和用户溯源。

《方案》规定,根据电力交易溯源形成的溯源数据开展存量常规水电绿证划转。其中,通过电力交易溯源明确流向市场化用户的存量常规水电电量对应的绿证划转至相应市场化用户。通过电力交易溯源明确流向居民、农业等优先用电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存量常规水电电量对应的绿证划转至省级绿证账户。

《方案》明确,因经营主体工商注销导致无法划转的绿证,统一划转至省级绿证账户。省级绿证账户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确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将经营主体注册相关信息,存量常规水电溯源结果等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用于绿证账户生成及绿证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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