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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发布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涉及能源交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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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核电、风电、光伏及储能,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引入省外绿电。同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速“公转水”“公转铁”,建设绿色交通设施,推进铁路电气化、船舶新能源化、重卡新能源化及老旧车船淘汰。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3日至3月4日。

2月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大力发展深远海风电,加大光伏开发力度,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有序发展。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力引入省外绿电通道。推行重点领域用能预算化管理。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高效。加速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充电站、加氢站、岸电等绿色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运用。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内河船舶新能源化改造、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车船淘汰更新。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征集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修改完成。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意见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处(共同富裕促进处)。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3日—3月4日。请采用在线填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吕逸山;联系电话:0571-81050638;

电子邮件:lcrzcf@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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