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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23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

浙江永康用户侧储能补贴开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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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永康市政府通知,即日起至7月31日,接受2022年内建成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的财政补助申请。补助对象需通过验收,按储能设施功率逐年退坡补助(150-100元/千瓦),非重复补助。居民及非居民项目需分别提交纸质及在线申请材料至指定部门。补助资金将直接汇入申请者账户,要求公开透明,严惩虚假申报。

7月17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需于7月31日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据此前发布《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显示,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

2.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其中非居民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申报程序

(一)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将申请补助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所在镇(街道、区)审核,镇(街道、区)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光伏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申请材料包括:

1.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业主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b.yk.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现场照片。

三、资金结算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补助资金,由代理银行直接汇入补助对象银行账号。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于7月31日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2.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简化审核手续、缩短审核流程,按照《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做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初审工作。

3.市供电公司要认真核定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并及时提供给市光伏办。

五、监督管理

1.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资金补助各环节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2.资料归档

涉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

3.加强管理

各类投资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市光伏办(设发改局),联系电话:0579-87101361。

附件:1.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2.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3.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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