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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碳先锋

区域碳核算<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什么不同,3大维度分析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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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碳核算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虽均为宏观碳核算,但存在显著差异。二者在领域范围上,前者涵盖 2 个领域、仅核算 CO₂,后者覆盖 5 个领域、7 种温室气体;目的用途上,前者用于地方碳考核,后者为国际履约及国内政策提供依据;数据来源上,前者聚焦官方统计数据,后者来源更广泛。

区域碳核算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都是宏观层面核算。但在核算目的、范围、方法等方面有差异。

对比依据官方公布权威文件,有理有据,力求客观,从“领域范围、目的用途、数据来源”3个维度分析差异。区域碳核算,主要参考《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据了解,省市县层面的地区碳核算都与零碳园区核算采用方法类似。

一、领域范围差异

01核算领域

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排放源,有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5个领域。

区域碳核算只考虑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2个领域。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考虑全部5个领域。

02
气体范围区域

碳核算只考虑CO2排放,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考虑7种气体,除了CO2外,还有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二、目的用途差异

01区域碳核算

区域碳核算是在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背景下,由发改部门主导,主要用途是我国内部的地方碳考核。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到“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

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明确了发改部门负责考核督导。

02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要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下,各国都得提交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992年起,我国按要求开始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2010年,我国启动省级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各地区基本建立常态化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一方面是为了国际气候公约履约,另一方面是为国内“双碳”相关政策出台提供参考依据。

三、数据来源差异区域

碳核算因为是用于考核的,只考虑CO2和2个领域,数据来源更聚焦。以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为准,主要包括能源消费数据、能源加工转换数据、工业生产过程数据、跨区域热力电力调入调出数据等。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考虑的7种气体和5个领域,数据来源更为广泛。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官方统计数据(如调查、普查数据),包括国家、地方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气候变化统计报表、统计年鉴、统计年报、白皮书等;重点企业报告数据、行业协会相关数据;著作、期刊和报告中的科技论文等文献;网上公开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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