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工业企业。2025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免申即享,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为准;
(二)2025年度制造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在 1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三)申报的项目在2024年及以后开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其中制造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1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7500吨以上;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改造后的节能量、减碳量、能源使用效率可监测、可核算;
(五)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项本通知所指的奖励资金,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具体参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规范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市(地)工信部门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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