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3月3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6年生态环保工作要点。
其中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体为:
1.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四个库”(政策库、项目库、资金库、技术库),批次培育公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加大生态环境资金和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试点编制“区域-领域-企业”三级碳污融合清单,推动发布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城中村改造技术指引,探索建立金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智库联盟,推动金砖国家标准互认新路径,形成有厦门特色的典型经验。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值可回收物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配合开展十五五碳排放预算管理试点和碳市场核查履约。完成碳普惠管理平台建设,发布具有厦门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推动碳普惠市场化运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全文如下: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生态环保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紧紧围绕“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和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打造全国美丽城市示范标杆为抓手,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动能,接续开展降碳减污、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铁军建设“四个开局年”活动,奋力实现“十五五”生态环保工作良好开局,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主要指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排名“保十争五”,优良率不低于98.9%,PM2.5浓度低于18.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低于31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地坂头-石兜水库、汀溪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主要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年度目标,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筼筜湖水质不低于上年水平;近岸海域国控点位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3%,同安湾内点位水质保持二类以上,厦门西海域和杏林大桥旁点位水质有效改善,东西溪入海口水质总氮、总磷浓度不高于上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地下水国、省控点位考核达标;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达到85%;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一、全力赓续初心担当使命,实现承前启后良好开局
以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5周年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4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厦门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作用,持续当好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排头兵”。
(一)持续深化拓展“厦门实践”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的学理化研究和系统化阐释,生动讲好筼筜湖综合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发端的故事。配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宣传筼筜湖美丽河湖实践案例,出版《印记筼筜》长篇报告文学,常态开展“美丽河湖 同心守护”志愿试点活动和“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案例,精心策划参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17)等相关国际会议。
(二)编制实施“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认真对照上级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完善“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1+3”规划内容,积极开展社会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咨询等工作,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及印发,健全规划实施跟踪保障机制,推动规划各项任务、改革、工程落地见效。
(三)一体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围绕完成时限为2026年的中三督3项整改任务,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措施逐项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牵头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中三督和省二督整改任务启动验收,同步聚焦措施落实和成效检验,及时查缺补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制定实施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四个方面13项具体问题,实化细化整改措施,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2.严实推动督察信访件办理。组织省三督交办的92件信访件验收销号,督促牵头验收单位对照目标严格查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化解到位;推进中三督未办结销号信访件整改,力争新增4件信访件的验收销号。常态化开展信访件办理“回头看”,按10%比例对已办结省三督信访件和中三督信访件整改成效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形成清单,加强跟踪盯办,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深化局系统主办件办理核验,落实重复信访化解专项整治,推动“厂群”矛盾降温减量。
二、全力守护高颜值生态环境,实现降碳减污良好开局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一)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结合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对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八闽快讯》通报问题,以及“十五五”省对市考核点位调整、标准变化等情况,梳理形成南门桥国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难度大、西海域海水水质不稳定、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多发、二氧化氮浓度较高影响空气质量保十争先、湖里区石湖山散杂货运码头污染整治需深化强化、莲花水库出现重度“水华”等六个亟待突破攻坚的问题,制定实施整改清单和支撑项目清单,结合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查,开展实地检查和指导帮扶,全力攻克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省对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呵护“厦门蓝”。以深入实施美丽蓝天建设项目为抓手,以PM2.5持续改善为核心,盯紧盯牢国控点及新增长庚医院、海洋学院省控点,协同推进NO2和O3浓度改善,筹划新一轮“电动厦门”“绿动厦门湾”建设,确保PM2.5、PM10浓度实现年度考核目标,NO2和O3浓度持续改善。加强移动源减排力度,推动国四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非道移机械淘汰更新。持续提升绿色海港空港建设水平,推动市域内通行的渡轮、拖轮等船舶新能源化,岸电使用率年度增长15%以上,桥电使用率保持在99%以上。加大工地等五类扬尘污染防治力度,重点跟踪督促同安、翔安等城市上风向区域和国控点周边工地认真落实“6个100%”措施。
2.持续守护“水清岸绿”。以南门桥、后溪大桥“十五五”新增国控断面水质提升为重点,以新版地表水优良水体评估标准为导向,坚持三水统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三源”齐控,推进东西溪、后溪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聚焦总磷、氨氮等重点指标,持续推动建成区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流域汛期污染防治,推动相关区和有关部门谋划农田退水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等项目。坚持长效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督促巩固退果还林成效,强化农业废弃物管理,做好重点湖库水华防控,推动莲花水库加快推进综合治理。以未稳定达标排污口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强化水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持续巩固“碧海银滩”。制定落实“十五五”海湾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实施重点海湾污染防治攻坚,推动落实《深化西海域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改善提升西海域水质,巩固同安湾整治成效。完成厦门海域综合治理与提质增效路径研究,制定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提升方案。常态化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全市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强化3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推动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提质增效,巩固拓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五化”机制。完成《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订,推动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调整。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和海水水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研究,制定出台海洋生态损失补偿管理办法。
4.持续保障“土净地绿”。严格“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智慧管理系统辅助监管,深化部门联动,优服提速重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中央水污染资金地下水调查四期、五期项目,集成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研究成果,完善监测网络。开展涉重金属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重点园区厦门先锋电镀集控区,建立涉重企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隐患问题清单,完成风险评估并编制“一企一策”“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指导7家危废收集试点单位规范有序运行,推进“点对点”利用试点规范化运营。从严从实推进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四个库”(政策库、项目库、资金库、技术库),批次培育公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加大生态环境资金和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试点编制“区域-领域-企业”三级碳污融合清单,推动发布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城中村改造技术指引,探索建立金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智库联盟,推动金砖国家标准互认新路径,形成有厦门特色的典型经验。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值可回收物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配合开展十五五碳排放预算管理试点和碳市场核查履约。完成碳普惠管理平台建设,发布具有厦门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推动碳普惠市场化运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三、全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服务发展良好开局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接续出台24条生态环境领域助力高质量发展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水平保护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海湾城市。
(一)持续做好项目保障
1.强化项目统筹推进。统筹谋划、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围绕美丽蓝天、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策划生成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成年度1.2亿元争取目标。建成投用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努力实现“部-省-市”三级联通及市跨部门共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快实施。修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2.强化项目审批服务。修订《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及其实施细则,细化从环境准入、环评、排污许可到执法的衔接要求,进一步释放环境准入集成改革红利。拓展“AI+环评”智能应用场景,全面更新“智能化辅助审核、智能化辅助审批、智问智办”等功能,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在环评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效。
3.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服务保障翔安国际机场投用各项工作。持续发挥专班作用,保障雪花啤酒2期、士兰集科增资扩产、天马Cell产线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加强废弃物海洋倾倒管理,完成围头湾外远海倾倒区选划论证,服务指导倾废单位依法规范倾倒。深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潜力,加强重金属储备,保障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需求。切实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审核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储备排污权高效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总量需求。
(二)深入落实严管优服
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以全面运用“闽执法”平台为抓手,运用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持续规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拓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借助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和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规范第三方市场服务。
2.深化环境信用监管。深化信用与金融联动,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信用评价结果与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信用信息纳入金融机构授信评估体系。加强信用修复服务,着重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探索“线上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审核”模式,推动以“信”促治取得成效。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案件线索筛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1.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持续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切实抓好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确保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工作保持优秀。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市区两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深化“一河一策一图”“一园一策一图”等体系应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安全宣传引导,加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核与辐射安全责任,强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移动探伤等高风险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问题闭环整改。
四、全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改革创新良好开局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绿色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相结合、美丽建设示范和先行先试的试点相结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深入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建设
1.一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持续当好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排头兵”,努力推进全国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持续推进汀溪和许溪等美丽河湖示范建设,巩固提升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着力打造美丽蓝天建设示范标杆,整区推进集美、同安、翔安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综保区)美丽园区建设。
2.持续深化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巩固厦门岛“两山基地”建设成效,加快建设集美区、同安区军营村“两山基地”。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无废城市”管理服务系统,争取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推动的“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二)深入推进改革先行先试
1.深化分区管控系统集成改革。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的引领作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定期调整,同步更新管理清单、准入清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赋予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控试点任务。推进重点攻关单元建设。更新行业环境服务管理手册,细化相关行业从环境准入到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等全链条服务指引和管理要求。
2.全力推进先行试点建设。深化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试点,推广应用天马化学物质监管平台模式,构建化学物质信息传递与风险管控机制,健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化湖里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加快打造五缘湾“环境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创新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探索健全绿色权益交易和抵质押融资机制,推动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健全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配合建设海峡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指导环保产业协会业务开展,打造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
(三)深入推进工作实践创新
1.推广高效协作管理模式。巩固提升“宁静小区”建设成效,推行噪声集中连片治理,开展噪声治理评估试点。进一步推广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支持同翔高新城零散污水收集“绿岛共享”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利用模式,拓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探索地块尺度土壤环境背景调查试点,健全自然高背景区域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流程,构建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管家式”全周期服务体系。
2.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持续深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厦漳泉都市圈、厦龙山海协作等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深入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应用,着力构建九龙江-厦门湾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持续落实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探索建立更加常态化的厦金及与台湾地区其他城市的生态环境交流合作渠道,在环保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争取更多实质性合作成果。
3.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场景建设和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应用,深入推动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治理,持续优化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汇聚共享,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探索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业务管理体系。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提升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在线监管能力。探索建设城市生态综合监测站,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提升监测感知能力。
五、全力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实现铁军建设良好开局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采取专题研讨、辅导报告、在线学习等形式深化理论学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大讲堂,扎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轮训,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不懈夯实组织基础
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深入开展“四强四好”创建活动,组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抓好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党员发展工作。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机制,加强日常考察、履职监督,以及八小时之外监管。制定实施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规划,持续拓宽渠道引进干部、充实力量,加大跨部门、系统内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推动干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三)持之以恒推动党建业务融合
结合“三争”行动,深入宣传局系统涌现的先进典型,树立可信可学的标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将榜样力量内化为思想认同,转化为锻造生态环保铁军的具体行动。推动机关文明创建,探索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工作模式,多渠道培育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提升生态环保铁军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降碳减污、改革创新、服务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
(四)一以贯之强化监督执纪
着眼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和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扎实推动局系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纠治涉企执法、环评审批、采购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制度刚性执行,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和干净干事的基层环保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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