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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05汽车人

碳足迹成动力电池新门槛 工信部明确申报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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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 年 12 月 30 日,工信部印发通知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明确申报范围、主体及 “五步走” 流程,设 2026 年底前试运行与 2027 年常态化阶段。此举推动低碳竞争制度化,对全产业链竞争力及国际准入意义重大。


2025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以“信息平台+核算规则+行业背景数据+第三方核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并设置了2026年底前的试运行期与2027年起的常态化申报安排。


这份通知的信号非常清晰:动力电池的低碳竞争,将从企业自愿披露逐步走向“可核算、可核查、可比较、可衔接”的制度化阶段。对电池企业、整车企业乃至材料与零部件供应链而言,这不仅是合规工作,更是下一轮国际市场准入、采购评价与绿色金融定价的基础设施。


一、通知讲了什么

1)申报范围:面向“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动力电池产品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销售、额定能量大于2kWh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并引用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中“动力电池”的定义口径。


2)申报主体:以“动力电池包”为核心的责任主体


通知将申报主体明确为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以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等)。相关企业需要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满足核算与申报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3)申报流程:平台账号、质量控制、活动数据、核算、核查“五步走”


通知给出完整流程:


注册并获取“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账号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同一企业同一场地同一型号仅需一次,若影响核算结果需扩充)基于行业背景数据库与标准指南开展核算并上传结果委托独立第三方核查并上传核查报告


4)时间表:2026年底前试运行,2027年起常态化


试运行阶段: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要求企业完成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申报,且需覆盖企业全部化学体系。


常态化阶段:自2027年1月1日起,纳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按要求持续开展核算、核查与报送。


二、通知背后的“方法论”:动力电池碳足迹到底怎么核算


通知本身并不展开技术细节,而是把方法“锚定”在两类关键基础之上:统一的核算规则标准与平台的行业背景数据库。


这意味着行业正在从“各算各的”走向“同一把尺子”。


1)核算逻辑:产品碳足迹本质上是LCA框架下的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


国际通行的产品碳足迹(CFP)核算,遵循生命周期评价(LCA)的一般原则,围绕“量化与报告”建立可复核的证据链。ISO 14067即明确:其与ISO 14040/14044的LCA框架保持一致,并聚焦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别。


对动力电池而言,难点不在“会不会算”,而在于三件事:


边界怎么定(算到电池包出厂为止,还是要包含回收与再生)功能单位怎么选(按单个电池包、按额定kWh、还是按寿命能量输出)数据怎么取证(初级数据、次级数据、代表性与可追溯性)


2)“标准体系”正在补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已进入计划体系


围绕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计划已明确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表明后续会进一步形成可落地的统一技术依据。


3)“背景数据”成为制度核心:平台化沉淀行业因子,决定可比性上限


通知将“夯实数据基础”列为重点任务,提出因子数据审核评议、唯一标识、更新长效机制,并探索背景数据商业化应用规则与“用数付费”模式。


这其实是在解决碳足迹治理中最现实的问题:如果没有可复用、可审计、可更新的背景数据体系,再好的标准也无法规模化应用。


三、为什么现在做:从“政策方向”走向“产业操作系统”


把动力电池放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优先位置,本质上是顺势而为。


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明确到2027年初步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发布约10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构建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等目标,并强调与国际规则衔接。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碳密度高、外贸关联强、国际规则敏感度高”的关键环节,率先推进具备典型意义:先把方法、数据、核查机制跑通,再向其他重点产品复制推广。


四、国际上怎么做:欧盟“电池法规”已经把碳足迹做成准入门槛的一部分


谈动力电池碳足迹,无法绕开欧盟。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把“碳足迹声明、性能分级、阈值约束、数字化护照”放在同一制度链条中推进。


1)碳足迹声明是“硬要求”,并设定了明确生效节点


法规对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声明要求设定了起算节点,并强调在可通过二维码访问之前,碳足迹声明需要随电池一同提供。


2)从2027年起,电池要配二维码,并可关联“电池护照”


法规明确:自2027年2月18日起,相关电池需标注二维码,电动汽车电池等应通过二维码访问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


3)方法上强调生命周期阶段建模与一致性


欧盟法规附件中明确了需要建模的生命周期阶段(原材料获取与预处理、生产、分销、自发电、寿命终结等),并要求碳足迹声明针对特定电池型号与生产工厂,强调数据一致性与可比性。


对中国企业的直接启示是:碳足迹不是“宣传材料”,而是进入海外市场、通过供应链审核与合规抽查的技术文件。国内申报体系的建立,客观上也是在为国际规则对接、互认互通做准备。


五、对行业意味着什么:合规只是起点,竞争力才是终点


1)动力电池企业:从“算一算”升级为“常态化碳数据运营”


试运行期要求“不少于5款典型产品、覆盖全部化学体系”,会倒逼企业把不同体系、不同工艺路线、不同工厂能耗结构下的差异固化到数据模型里。


建议企业用“产品BOM+工艺路线+能耗与电力因子+关键原材料溯源”四张底表,先把可审计的主数据体系建起来,否则申报很容易变成反复补数与返工。


2)整车企业:采购评价体系将出现“碳足迹维度”,并向平台化管理迁移


通知鼓励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建设数字化碳管理平台,把碳足迹纳入采购评估,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


这意味着未来“同一化学体系、同一容量段”的电池产品,除了价格、性能、安全,还会出现新的排序维度:单位功能的碳排放水平与其稳定性。


3)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约束会迅速显性化


当申报进入常态化,核查机构的专业性将体现在:数据抽样与追溯策略、边界一致性判断、现场核证能力、对背景数据与初级数据的匹配逻辑。核查“供给侧能力”不足时,行业会短期面临核查排队、费用上升与口径分歧等现实问题。


4)产业链上游:材料端的“因子数据”将决定电池端结果的下限


碳足迹结果往往呈现“材料端贡献占比高”的结构特征。谁能更早形成高质量、可审计、可更新的因子数据,谁就更可能在未来的供应链准入与议价中占据主动。


结语:把碳足迹当作动力电池的新“质量体系”


这份通知的核心价值,不只是让企业“报一次”,而是把动力电池碳足迹做成一个可以运行的行业级基础设施:有标准、有数据、有平台、有核查、有迭代机制。


对企业而言,真正的分水岭在于:是否把碳足迹当作一次性合规项目,还是当作贯穿研发、采购、制造、能源管理与回收闭环的“新质量体系”。越早把数据底座、方法体系与组织能力补齐,越能在未来的国内政策应用场景与国际规则对接中,减少摩擦成本、放大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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