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引领建筑业向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
原文如下: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内建标函〔2025〕286号
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持续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如您提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输出基地,煤系工业固废产生量巨大,推动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是固废利用的有效途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我厅推动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连续多年制定年度《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明确绿色建材推广的年度目标和工作内容,持续推广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2021年以来累计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达3514.39万平方米,是“十四五”规划目标的3.5倍。
(二)持续助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为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助力我区建材企业的优质产品获得国家认证认可支持。2020年底时,我区仅有7家企业获得9张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涉及建材产品11个。通过近几年持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截至目前,全区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企业共79家,涉及产品142个,初步建成我区绿色建材市场供应体系。
(三)推动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试点示范工作。2022年10月,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第二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城市名单。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明确了我区政策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编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工作指南》,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和政策导向作用,通过政府带头采购绿色建材,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认可和使用绿色建材,逐步形成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四)加强技术支持和服务。搭建全区绿色建材采信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区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绿色建材的采信应用和信息共享体系,为加快推动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撑。结合建筑领域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绿色建材相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绿色建材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开发利用,为绿色建材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刊载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借助节能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等活动,解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逐步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引领建筑业向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发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实现。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建华
承办部门: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王丽君、呼斯乐
联系电话:0471-694675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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