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于2026年1月27日印发,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据《南方能源观察》(以下简称“eo”)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6年7月9日,已有12个省(区)就独立储能出台了容量电价政策,或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辽宁在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最高的容量电价,达到370元/(千瓦·年),而湖北则将容量补偿的折算时长设为10小时,为目前最长。除已公布省份之外,其余各省也正在根据114号文细化规则。
辽宁、吉林、甘肃标准高
114号文提出,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
辽宁、吉林、甘肃容量电价在330元/(千瓦·年)及以上,在eo记者梳理的实施固定容量电价补偿的省份中,处于较高水平。
辽宁在目前已公布落地政策的省份中,对独立储能给出的容量电价最高,为370元/(千瓦·年)。根据其征求意见稿,这一标准将在2027年开始实施,高于当前辽宁煤电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也高于暂按260元/(千瓦·年)标准执行的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
吉林从2026年5月开始实施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为330元/(千瓦·年),这一标准仅次于辽宁,与吉林2026年度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相同。
甘肃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于2026年1月开始实施330元/(千瓦·年)的容量电价。
青海容量电价标准定为185元/(千瓦·年),湖北、陕西容量电价标准为165元/(千瓦·年)。新疆于2023年出台了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在2025年底前为独立储能的放电量提供补偿,2025年的补偿标准为0.128元/千瓦时,2026年6月1日起按容量电价标准165元/(千瓦·年)执行。
114号文出台前,浙江、河北、山东、内蒙古已实施储能容量电价,其政策细节与114号文略有不同。2024年4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提出2024—2026年分别按照200元/(千瓦·年)、180元/(千瓦·年)、170元/(千瓦·年)的补偿标准发放补偿。河北独立储能电站于2025年1月1日执行100元/(千瓦·年)容量电价标准。
山东则采取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根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山东实施覆盖独立储能的发电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补偿费用按照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进行分配,按照核定的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0.0705元/千瓦时向用户侧收取。
与大部分省份按容量进行补偿不同,内蒙古按放电量提供补偿。内蒙古于2025年起,为纳入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提供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一定十年,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6年补偿标准调整为0.28元/千瓦时,并规范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不超过1.5次。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吉林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较高,源于两省所在的东北地区对储能的需求在近年来尤为凸显。近年来,东北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攀升。截至2025年底,辽宁风电、光伏装机容量3758万千瓦,占据全省装机容量的41%,发电量604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总量24%;吉林风光装机2607万千瓦,风光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达到36.6%。截至2026年4月底,黑龙江省新能源并网装机总容量达3182.7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5.7%。国网吉林电力相关人士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吉林省冬季供暖期长达5个月,供热机组“以热定电”,调峰能力被大幅压缩,且与风电大发时段高度重叠,系统灵活性资源紧缺。
据国家能源局东北能监局披露,预计2030年,东北电网新能源装机2.5亿千瓦,占比达58%;最大用电负荷1.15亿千瓦。而受盈利模式有限、投资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东北区域新型储能发展相对缓慢。2026年1月,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分地域来看,东北地区仅占0.7%。

图1:执行固定容量电价的8省区容量电价标准
注:(1)辽宁、陕西、宁夏为征求意见稿;(2)除辽宁从2027年开始执行容量电价、陕西暂未明确执行时间外,其他地区容量电价按从2026年开始执行计入该图。
鼓励储能长时化
114号文提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换句话说,储能电站放电时长越接近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越可以拿到高容量补偿。
从各省容量电价的认定来看,大部分省份给出的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在4小时以上,引导储能往长时化方向发展。
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湖北按10小时对其容量进行折算,计算出对系统可用的容量。吉林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按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1%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8小时确定。青海的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3%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8小时计算。甘肃、新疆、陕西、宁夏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
辽宁在其征求意见稿中未具体给出持续时长具体的小时数,拟定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为电力系统全年8760小时的净负荷从高到低排序,前3%的时段。
有湖北电力从业者认为,湖北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较长,意味着储能全额获得容量电价的难度增加,从而减少容量电费,防止因系统运行费的推高而抬升电价。有西北储能从业者认为,青海设置较长的小时数意在鼓励当地熔盐储能发展。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所专家李娜娜认为,各省的折算比例中的小时数不同,取决于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储能产业导向、电价承受力等因素的平衡与考量。
近年来,各地新能源装机比例不断提升,对调节需求增加。截至2025年底,湖北新能源装机占比39.9%;吉林风光装机占比超过50%;西北方面,甘肃、宁夏、新疆新能源装机占比均超过64%,陕西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为51.1%,青海新能源装机占比约为72.5%。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霍慧娟认为,伴随高比例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面临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与持续提升的灵活调节需求,叠加高温、寒潮等极端气候频发带来的保供压力,大容量、长时程、高安全可靠储能技术成为关键支撑。随着系统中新能源装机占比逐步增加,系统调节需求从短时(2—4小时),逐步向长时(4—10小时)、超长时(跨日、跨周、跨季等更长时间尺度)发展。

图2:部分省区公布的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
注:(1)陕西、宁夏为征求意见稿;(2)容量电价自2026年开始实施。

图3:截至2025年底西北、东北部分省区新能源装机占比
注:陕西为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辽宁为风光装机合计占比,其余为新能源装机占比。
多省相继发布项目清单
114号文要求,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清单制管理是为了规范项目管理,避免政策出台后社会“炒热”导致的无序发展,鼓励真正高质量的储能项目。
浙江在2025年12月发布了其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共有17个项目,补偿规模116.4万千瓦,第一年的补偿金额共计2.328亿元。
黑龙江未出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的文件,但在2026年2月发布了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明确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及容量租赁的清单项目,纳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黑龙江此次纳入清单的电化学独立储能规模共14个(共150万千瓦),并规定清单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清单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要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定期如实上报自身电力电量运行能力,并接受抽查。
内蒙古在2026年2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1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告》,明确2025年11月10日前共有11个储能电站(共计135万千瓦)建成投产并执行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政策;同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示》,明确此次共有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共1017万千瓦)符合执行放电量补偿的要求。
陕西在2026年6月发布了《关于第一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的公示》,经过评审,共有15个项目(202万千瓦/608万千瓦时)纳入其中。此前,陕西明确对列入清单2026年底前并网的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享受容量电价政策。
河北在2026年4月发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网侧独立储能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不得给予容量电价,并制定了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项目通过优选评比、公示后,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独立储能项目清单。
表1:部分省区公开的享受容量电价机制的储能项目清单规模

费用如何分摊
114号文明确,调节性电源的容量电费、可靠容量补偿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湖北、河北、吉林、陕西、新疆都明确将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其中,河北和新疆已在系统运行费下单独设立“独立储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科目。
山东将向用户收取核定的容量补偿电价,容量补偿电价峰谷损益列入系统运行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现行市场化容量补偿电价用户侧收取标准为0.0705元/千瓦时。
甘肃、宁夏、青海作为电力外送大省(区)提出,包含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费在内的发电侧容量电费按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省(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其中甘肃已在系统运行费中下设“发电侧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科目。
内蒙古在114号文发布之前已对储能实施容量电价机制,目前其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将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的补偿费用以月度为周期在发电机组(厂站)间根据装机容量分摊,包括自治区范围内接入蒙西、蒙东电网的各发电机组(厂站),暂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
现阶段,系统运行费采用全体工商业用户全时段平均分摊方式。李娜娜认为,受新能源机制电量差价分摊、煤电容量电价上调影响,2026年系统运行费大幅上涨。系统运行费压缩储能峰谷价差套利空间,对储能经济性影响显著。储能低谷充电本质是为系统提供灵活性服务,与普通用户执行相同的全量等额、全时段分摊标准,存在成本分摊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建议引入分时系统运行费机制,降低储能低谷时段充电成本,充分释放储能调节价值。
表2:容量电费分摊方式情况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与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凡来源注明低碳网的内容为低碳网原创,转载需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