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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山东等四省发布储能新政:取消并网配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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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等四省发布储能新政:取消并网配储约束近两周,山东、新疆、浙江、河北等省份发布储能及电力市场配套文件,明确新能源配储规则和交易路径。山东取消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储能配置的并网前置约束,企业自主决定配储规模,设置上限;存量项目配储履约要求不变,自2027年起未履约项目将面临弃电时段出力优先压降的约束。这些政策调整对独立储能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近两周,山东、新疆、浙江、河北南部电网等省份、区域接连发布储能及电力市场配套文件,内容涉及新能源配储管理、独立储能现货交易结算、储能项目规划审批、储能主体入市通道等方面。这些文件从地方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储能项目的配置规则和交易路径。

8月27日,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随后官方配套解读同步发布。文件明确,取消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储能配置的并网前置约束,风光企业可自主决定配储规模,政策仅设置上限:光伏最高50%、风电最高30%。同时,源储一体化项目获准联合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储能放电电量视为风光发电量,可参与机制电价差价结算。

对于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风光项目,配储履约要求保持不变,企业可自建储能或租赁独立储能容量完成履约,租赁交易须在省级储能租赁平台备案。自2027年起,未履约项目将面临弃电时段出力优先压降的约束。这意味着,存量项目对独立储能容量的租赁需求短期内仍有政策约束托底;但新建项目配储改为企业自主决策后,风光项目不再被强制要求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独立储能过去依赖强制配储获得的稳定租金收入将面临不确定性。

9月1日,新疆发布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明确独立储能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可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独立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即申报次日每15分钟一个点、共96个点的充放电曲线,但不申报价格,由市场出清价格决定结算;充电时按电力用户管理、放电时按发电企业管理,后续将逐步转向"报量报价"。指引同时细化了偏差考核与市场结算规则。

该指引与当地已落地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相衔接。根据《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6〕346号),纳入自治区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准,按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与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的比值折算,折算比例最高不超过1,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小时。按照这一折算方式,容量电价与储能放电时长挂钩。从行业一般情况看,容量电价主要用于覆盖部分固定成本,项目其余收益仍需通过现货交易、调频服务等渠道获取。

9月1日起,河北南部电网新版电力市场三项实施细则(V4.1版)开始施行。文件明确,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在具备独立计量调度条件、拥有独立法人主体资质后,可以转为独立储能项目,直接注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日前现货市场中,独立储能执行"报量不报价、节点电价结算"的交易模式,即收益由所在电网节点的实时出清价格决定。这一规则打通了配建储能向独立储能转换的通道,同时储能收益也将随现货电价波动,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

近期,浙江省更新新型储能建设规划与项目审批管理规则。根据浙江省能源局9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申报的通知》,2026年度申报范围限于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其中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计划建设规模总计150万千瓦,实行地市指标分解与限额推荐;电源侧储能不占用各地指标;用户侧储能项目不纳入省级申报范围,由各设区市自行管理。叠加此前落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优化政策,省内峰平谷时段重新划分、午间低谷时段延长,储能行业过去常见的"两充两放"运行模式的盈利空间受到压缩。

综合四地近期政策,可以观察到三方面变化。一是部分地区开始调整新能源配储的管理方式,山东取消新建项目并网前置配储约束,交由企业自主决策,独立储能容量租赁的需求情况随之变化。二是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持续细化,新疆、河北南网相继明确入市及结算路径,叠加容量电价按放电时长折算的机制,储能收益的来源更加多元。三是储能项目的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现货电价波动、分时价差调整等因素,使得传统依赖固定峰谷价差套利的模式空间收窄,项目的充放电调度和交易策略的重要性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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