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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26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售电公司注意!四川将独立储能充电交易规模纳入代理上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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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 年 11 月 25 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就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修订条款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计算方式,以额定功率相关数值或历史最大电量 1.2 倍取上限,同时划定各时段、各月充放电可交易规模上限及剩余量计算规则,售电公司代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时,其交易规模上限将纳入自身可交易规模核算。


2025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补充修订条款》意见的通知,文件中确认了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及可以交易规模上限,售电公司代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时,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纳入售电公司可交易规模上限计算。


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及可以交易规模上限


1.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按如下方式确定:


充电时。各月充电能力=MAX(额定功率×运行天数×2×2小时,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用电量)。


放电时。各月放电能力=MAX(额定功率×运行天数×2×2小时,1.2×并网以来该月最大上网电量)。


2.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各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额定功率×1小时,各月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充电能力。各时段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已成交合同电量,各月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已成交合同电量。


独立储能放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各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电站额定功率×1小时,各月可交易规模上限=独立储能放电能力。各时段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时段已成交合同电量,各月剩余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可交易规模上限-该月已成交合同电量。


售电公司代理独立储能充电电量时,独立储能充电时的可交易规模上限纳入售电公司可交易规模上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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