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工信局
7月23日,天津市工信局印发《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统筹京津冀电力市场容量需求与贡献,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撑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力争2026年底前进入模拟试运行阶段。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加强分时电价机制与现货市场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
结合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京津冀地区调频、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研究设计,推动实现各类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有效传导辅助服务成本。
推动分布式电源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支持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规范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自2027年起,推动天津市35千伏及以上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10千伏用户自2028年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到期未注册入市的上述用户作为市场化兜底客户,其全部工商业用电量暂按批发用户超用电量价格结算。
研究完善电力需求侧资源利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发展。同时落实电力市场信用评价要求,积极探索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纳入评价的可行路径,稳步推动信用评价由重点主体向全市场主体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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