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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出台《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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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26 年第 50 号令),12 月 1 日实施。文件统一规范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坚持民生优先,明确保供责任、签约履约与监管要求,夯实能源保供 “压舱石” 作用,保障能源供应链安全稳定。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第5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6年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10月19日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5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推动我国能源保供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办法》强调,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相关工作,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办法》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保供责任、签约履约、监督管理等内容。印发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好发挥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引导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从制度上保障能源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更好规范引导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


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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