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11月6日,浙江能监办、浙江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浙江将率先探索开展分布式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工作,打通绿证系统数据交互路径,实现建档立卡、电量管理、绿证核发数据贯通,实现建档立卡→电量归集→绿证核发→账户划转全流程自动化,为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的浙江经验。
文件要求,新增项目(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其中,自然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填报并提交建档立卡相关信息。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项目,应当由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负责向电网企业申报建档立卡所需信息。
对于存量项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指导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业主 于12月底前完成存量项目项目建档立卡工作。
另外,文件明确,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电量核发绿电绿证。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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