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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9

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内蒙古开展2026年售电代理关系建立工作的通知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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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 年 11 月 18 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通知及风险提示推进 2026 年售电代理关系建立,相关主体需按新规签合同并备案。售电公司须于 11 月 30 日前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交履约保函(险),同时发布 5 项提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2025年11月18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售电代理关系建立工作的通知及风险提示,售电公司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成2026年度履约保函(险)提交及原件备案工作。


风险提示:


(一) 用户应选择平台公布的持续满足资质条件的售电公司,结合自身用电需求合理签订代理合同。


(二) 双方应在交易系统建立代理关系,并仔细核对交易系统备案条款及代理方式信息,确保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杜绝线下签约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履约依据,防止合同纠纷;


(三) 市场主体应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不签订异常高价合同。


(四) 电力用户应自主登录交易平台办理市场业务,平台上的任何操作均代表市场主体的真实意愿,切勿将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避免发生合约纠纷,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电力交易公司处理。


(五)电力用户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则及信息披露内容,提升对异常报价、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6年售电代理关系建立工作的通知及风险提示


各市场主体:


为切实保障2026年度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规范售电代理关系管理及履约保障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内工信经运字〔2022〕2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售电代理关系建立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售电代理关系


结合现行市场运行实际,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修订完善了《电力多边交易代理服务合同》(简称“售电代理合同”)模板(附件1),已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审定,现予以公布。请相关主体按要求开展合同签订与提交工作:


(一) 主体范围


已参与2025年市场交易及拟参与2026年年度交易的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


(二) 提交事宜


1. 已建立代理关系的主体需按修订后模板重新签订售电代理合同,同步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售电代理关系申请(附件2);


2. 拟新建代理关系的主体需按修订后模板签订售电代理合同,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新建售电代理关系申请(附件3);


3. 线上申请提交完成后,需将1份合同原件报送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


4. 具体收取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双方在技术支持系统最终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准,代理电量以甲方市场结算电量计算。


(三) 提交时间


1.相关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须在2026年年度交易开展前完成售电代理合同签订、线上申请提交及原件备案工作。


2.请各相关主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代理关系申请提交及时、信息准确,避免因操作延误或资料瑕疵影响交易参与、电费结算等正常业务开展。


二、履约保函(险)


(一)提交范围


已在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且拟参与2026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


(二)提交时限


售电公司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附件4)完成2026年度履约保函(险)提交及原件备案工作。


(三)提交方式


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采用“线上提交+线下备案”的方式进行提交。


售电公司需登陆内蒙古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在履约保函管理模块维护相关信息,并上传履约保函(险)及承诺书扫描件,提交至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审核。将履约保函(险)、承诺书及接收证明(加盖公章)等原件,送至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达门路9号)进行交接,不支持邮寄方式。


三、风险提示


(一) 用户应选择平台公布的持续满足资质条件的售电公司,结合自身用电需求合理签订代理合同。


(二) 双方应在交易系统建立代理关系,并仔细核对交易系统备案条款及代理方式信息,确保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杜绝线下签约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履约依据,防止合同纠纷;


(三) 市场主体应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不签订异常高价合同。


(四) 电力用户应自主登录交易平台办理市场业务,平台上的任何操作均代表市场主体的真实意愿,切勿将账户交由他人代为操作,避免发生合约纠纷,发现异常及时联系电力交易公司处理。


(五)电力用户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则及信息披露内容,提升对异常报价、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电力多边交易代理服务合同》模板


2.变更售电代理关系操作手册


3.新建售电代理关系操作手册


4.《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电力多边交易代理服务合同》模板 20251118184203.pdf

变更售电代理关系操作手册20251118182825.pdf

新建售电代理关系操作手册20251118182830.pdf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20251118182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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