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能源监管办
12月2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机构要切实做好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工作,落实信息披露异议处置、信息调整、安全保密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力市场成员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成员切实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电力交易机构要跟踪信息披露的进度情况,按日跟踪披露内容、披露时限,并对准确性进行初步评估,将有关数据接入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或报送浙江能源监管办。
浙江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市场运行、投诉举报和有关工作部署,对信息披露主体执行本通知情况实施监管。对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变更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市场成员,浙江能源监管办将视情况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监管意见书以及中止其参与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品种等监管措施,并依据《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相应废止。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5〕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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