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行稳致远。一方面,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破除新能源过度保护、行政定价惯性与省间市场壁垒,推动电力行业发展从政策托底的传统模式,转向市场化公平竞争新格局;另一方面,全容量补偿政策、多点绿电直连等,推动电力价值实现迭代升级,从单一的电能量价值,拓展为电能量、容量、供电可靠性、绿色低碳属性多维升级。但价格信号扭曲等沉疴仍未彻底根除,市场主体的真实供需信号难以有效反映。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破解,不仅会让前期改革成果打折扣,更可能使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因此,未来改革必须回归电力商品经济本质,立足电网物理规律与地方实际,以市场机制建设服务好国家战略落地落实,更好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通改革堵点,清除制度障碍,切莫让市场化行百里而半于九十。
电力市场化快速推进
一是电力现货市场全面铺开。2017年,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被选为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拉开帷幕。九年来,以关键政策文件为指引,《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三个关键文件环环相扣,现货市场从“盆景”变为了“风景”。当前,除京津冀和西藏外,现货市场已实现全覆盖。区域电力市场实现重大突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全国首个连续运行、全球规模最大的统一出清现货市场,2025年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覆盖粤桂云贵琼五省区,以“统一出清、统一运作”实现区域经济性最优。作为连接国网与南网的“纯互济”示范工程,云霄直流输电权交易的启动,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补齐了关键拼图。省间现货市场迈入常态化运行阶段,从应急互济转为每日开展的成熟交易品种,跨区资源调配从“兜底保供”转向“常态优化”。中发9号文中提出的“即时交易”要求已基本落实。
二是机构的定位愈发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围绕供需关系以竞争性方式引导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中间环节,输配电价机制的建立,改变了电网企业“吃购销价差”的盈利模式,自然垄断环节变为“高速公路”,电网企业专注公共电网服务与系统安全,为发用双方直接见面构造了最基本的基础条件。发电企业在机构上逐步组建了售电公司、能销公司、运营中心、报价中心等专业从事电力交易业务的公司或机构。售电公司一开始仅从事“对缝”性质的中长期交易,协助用户购买优惠电,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规化,售电公司已开始为用户提供电力交易避险服务,成为用户侧的代言人。与此同时,专业化的市场运营机构同步组建并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为全体市场主体搭建起统一、公开、高效的交易平台。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聚焦市场秩序、规则执行、价格行为与风险防范等环节,对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监管。
三是基础规则体系日趋完备。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目标引领下,“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正式进入精细化打磨的“精装修”发展阶段。在基础规则层面,国家已搭建起完善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以基础运行规则为核心统领,全面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主流电力交易品种,同时配套建立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全方位支撑制度。技术标准领域,国家重点推进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与交互规则的统一标准化建设,落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国通用”机制,有效简化交易流程、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交易落地的核心结算环节,行业正加速规范化建设,搭建全国统一的结算流程与标准化账单科目体系,同步推进结算核算、市场力缓解、零售结算等专项行业标准编制,筑牢电力市场交易落地的制度根基,打通交易闭环“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涵盖省际省内、多时间维度、多交易标的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骨架基本成型。
四是上网电价体系全面构建。与计划体制将电力商品“一股脑”打包核定价格的方式不同,电力市场体系对应四种电力商品属性设计,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电量和平衡商品,或者可以把两者合并为分时电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调节商品;容量市场(或容量回收机制)交易可靠性商品。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或容量回收机制)交易的是电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电力商品四个细分维度的价值。其中,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的基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设计和容量市场设计必须以电力现货市场为基础,即没有电力现货市场,就无法真正实现调节和可靠性商品的市场化。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电量和平衡商品,形成了分时电量价格曲线,分时电量曲线为调节商品提供了调用的“基线”,分时电量价格曲线为预留的调节容量(调频或备用)机会成本提供了“基准”,电能量锚定基础使用价值,平衡彰显实时调节价值,容量保障供电可靠价值。202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进一步推动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三位一体的上网电价体系。
成绩下的制度性隐忧
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我们仍能看到当前的电价改革仍需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仍需持续深化,以更加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
传统计划退出速度不及预期
大部分省份依然坚持“高比例年度强制签约”模式,要求发电企业大部分电量在年初就以相对固定的价格签订中长期合同。电量方面,从结算角度来看,不少地区从结算规则调整为现货全电量结算,中长期偏差结算,但从交易限额以及考核方式来看,依然执行原有的年度、月度交易方式,电量比例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中长期交易本应是差价合约,是避险的财务合同,如今中长期差价合约变相当作实物合同考核,以合约与实发偏差开展现货结算,全电量竞价的现货竟然是所剩无几的偏差电量。电价方面,中长期交易价格延续基于政府核定的燃煤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其政府核定的燃煤基准价电价本质是按照某一时段内的成本进行加成核算,属于对于电量的整体电价。而在市场条件下,电力商品价格是对细分时刻电力进行的细致定价,不同用电曲线会对应不同的用电费用,而中长期交易上限价格远低于市场发现的上限价格、下限价格却远高于市场发现的下限价格。例如:负荷高峰时期的用户并没有支付其本应承担的较高电价。这相当于发电侧让利来保证用户侧用电价格的稳定,所谓的“市场价格”实际偏离了市场供需。“高比例签约中长期”这套机制在保障基础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一是锁死了发电灵活性与价值,年度合约将其固化为基础“电量”提供者,而非灵活“电力”服务者;二是风险对冲手段缺失,年度合约价格往往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燃料成本的波动;三是火电等调节电源,分摊市场中大量的不平衡资金、辅助服务等费用,进一步放大了收益的不确定性。
电价机制间的不协同影响了现货价格信号的资源配置效果
一是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设推进过慢。目前,多省现货价格大幅下降,同时容量电价补偿标准相对利用小时数下降幅度偏低,又是分年到位,且门槛高、考核严格,获取不易,叠加煤电企业还要分摊大量辅助服务费用和不平衡费用,肩负保供重任。当前仅部分省份落地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或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在当前火电利用小时持续下行,中长期交易价格持续下行的态势下,亟需通过落地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更为有序科学的补偿标准。二是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职能被中长期“淹没”。按照电力的商品属性,现货市场是核心定价主体,承担变动成本+容量电价未覆盖的剩余固定成本,报价需足额考量机组启停费用、空载成本、调度上抬费用等合理支出;中长期规避风险,回归纯金融差价合约,不承担实物电量成本回收,仅用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其价格成分、成本覆盖范围与现货保持一致;容量电价专门补偿机组固定成本,标准与动态调整节奏匹配煤电利用小时变化、系统保供需求。辅助服务单独定价结算,成本由用电侧合理承担,不再由市场化发电无偿兜底。但是长期以来,中长期交易被当成实物电量交易,打包承担绝大部分固定成本+全部变动成本,延续传统标杆电价逻辑,是成本回收主力;现货市场沦为偏差电量市场,仅作为中长期合约的偏差电量;容量电价,仅补偿部分固定成本,补偿力度、节奏滞后于煤电利用小时下滑速度。正是由于价格关系的不清晰,市场长期存在各式争议,亟需通过推动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设,规范中长期避险机制设计,实现价格间的协同。三是现货价格隔年使用导致发售矛盾。现货市场的核心价值是实时反映供需格局,为中长期交易提供公允的价格锚点。由于预测技术的匮乏及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部分省份简单将上一年度供需宽松形成的偏低现货价格,直接沿用至本年度中长期合同定价。2026年,国内电力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并全部入市,煤电进一步向保供与调节兜底转变,叠加美以伊冲突升级引发国际天然气价格大涨,发电侧成本压力持续加大。但售电侧依旧参照往年低价现货数据下压年度中长期签约价格,忽视了当下发电成本与系统保供的实际需求。发售双方博弈加剧,弱化了电价对电源投资、灵活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制约电力市场规范化、高质量运转。
对于结算、出清等环节的不规范干预导致各类争议
当前多地出台差异化收益回收政策,对市场结算形成直接干预。一是各地多样化的收益回收机制对可调节电源的合理收益造成冲击。在电力现货市场中,仅实时市场执行实物交割,而中长期与日前市场本质上属于财务对冲工具,其核心功能在于对冲实时电价的大幅波动风险,是市场主体自主管理风险的工具。因此,这些市场不宜叠加收益回收、考核扣减等行政调控手段,而应保障市场主体自主回收经营成本。现有结算细则界定模糊,难以清晰区分电网为保障供应而进行的合规调节行为,还是利用价差牟利的恶意套利行为。一刀切的回收政策直接导致两大负面影响,一方面在投资端,煤电、储能等可调节电源收益波动剧烈且回报不可控,致使企业减少新增装机投资、暂缓灵活性改造及机组技术升级的意愿低迷;另一方面在运行服务端,收益回收流程冗长且计算不透明,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调节服务的收益无法事前测算,导致市场参与积极性持续走低,电网灵活调节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削弱电网的安全兜底能力。取消不合理的回收机制后,企业能够精准预判调节收益,主动根据电网峰谷及供需变化优化机组运行方式,使调峰调频的响应速度与调节效率显著提升,资本将更愿意流入调节电源领域,从而扩充系统灵活调节资源总量。二是部分省份设置月度结算收益上下限,扭曲了真实的价格信号,阻碍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成熟。当前这种干预方式缺乏统一的科学标准。以某省2026年4月实施的现货新规为例:该规定未直接限制机组申报电价或实时出清价格,而是针对月度综合结算收益设置“天花板”和“地板价”,对收益超标部分强制回收,对收益不足部分予以补贴,短期定位为市场过渡期的维稳“安全阀”。短期内,这一措施虽能平抑现货市场启动初期的电价大幅波动,但长期来看存在缺陷:人为锁定月度结算收益区间,阻断了供需关系向电价的传导路径,压制了市场真实价格信号的释放,导致无法形成具备弹性、能够真实反映电力供需状况及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化定价体系,从而违背了现货市场价格发现的核心功能。
十字路口的可行选择
一是持续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体系。加快推动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设,通过补偿机组固定成本、引导顶峰投资,有效保障系统长期充裕度,避免因电能量市场收益不足导致调节性电源投资滞后。协同构建更为科学的报价行为与影响测试机制,精准识别和防范市场主体操纵价格的行为,确保出清价格真实反映供需关系,维护批发市场公平竞争。完善更适应集中式电力市场的中长期避险机制,有效规避现货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同时提高中长期合约的流动性和履约灵活性。探索进一步优化省间互济机制,进一步打破跨省跨区壁垒,实现更大范围的电力电量平衡,提升区域整体安全保供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
二是推动实现更为科学的电力规划。建立市场化背景下的电力系统经济性规划制度,电力系统经济性规划是指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提出经济性最高效的规划方案,这里的经济性不仅指规划方案的投资,同样也包括规划方案对电力系统或电力市场带来的经济效益。可重点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打造电力市场长周期仿真能力。国外已广泛运用该技术开展市场经济规划,当前我国现货市场扩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系统不确定性与运行复杂度显著增加,传统规划方式已难以适配。依托市场仿真技术,可评估电源、电网布局及建设规模,实现物理运行与经济效益的科学预判。另一方面,搭建标准化、透明化的经济规划数据体系。以省级为单元,自下而上构建发、网、荷两侧的物理与经济仿真数据库,强化电网信息公开,由政府、发电、电网各方协同建库,为公平合理的规划工作夯实数据支撑。
三是推动经营主体转变思维以更好适应电力市场新形态。一方面,推动经营主体调整发展思维。统一思想,统一各省现货交易结算规则,依据火电、新能源的功能属性,建立分类经营、精准盈利的发展思路。火电作为电力系统安全保供与灵活调节的核心支撑,盈利模式已全面转变为容量收益叠加电量收益,既要依靠容量电价对冲利用小时数下滑带来的固定成本损耗,也要通过调峰、顶峰调节的电量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同时,通过年度交易一次性提前成交大部分的电量的交易方式不再可取,新能源入市后,中长期财务避险的金融属性更加明显,火电企业应更加科学地预测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新能源发电随机性、波动性较强,盈利核心为“市场化机制电价叠加发电量收益”,能享受机制电价红利的增量新能源项目,须具备造价低、运维优、区位佳三大条件。低成本利于竞价拿足电量;高水平运维提升高峰出力与结算收益;地处负荷中心节点电价更高,三者之中,区位条件最为关键。另一方面,推动经营主体完善调整考核激励机制。“电量=利润”的发展逻辑已不再适用行业新形势。国资委对国企的考核指标提出了“一利五率”(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资产负债率)的新要求,电力行业亟须转变传统经营思路。长期以来,不少发电企业陷入“抢电量、拼规模”的固有思维,为争取发电份额低价报价,即便电量增发,也因电价偏低、成本高企导致营收难以覆盖支出,出现“有量无利”的困境。
在“一利五率”的考核指标下,国有企业在经营思维上应更加主动,增强了企业资本管理的意识,要把传统的车间型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发电量与经济效益脱钩的电力市场环境中,企业利润由交易决策决定,通过价格激励作用调动发电企业履行保供责任,进而在其考核指标设计上能够结合国资委要求并适应电力市场的建设发展。同时,推动经营主体主动拥抱新技术。探索“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切实将当前的新技术应用到电力领域,切实提升经营成效,将企业的发展融入我国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中。(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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