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完善了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这是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那么,为什么要完善容量电价?四大电源如何分类完善?对市场和用户有什么影响?
电力系统中的“备用支撑”将发放“容量工资”
为什么现在要推出这样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出力不足、电力供应紧张时段保障稳定供电。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在运行中遇到类似“各地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原则不统一;部分地区煤电发电小时数快速下降,现行容量电价水平保障力度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简单说,《通知》就是给调节性电源在系统中扮演的“备用支撑”角色发一份“容量工资”。
具体怎么完善呢?《通知》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这四大类调节性电源进行了分类施策。国网能源研究院财审所副所长张超认为,政策设计导向非常鲜明。
张超表示:“煤电延续2023年1501号文的要求,明确自2026年起各地按照不低于50%比例执行煤电容量电价;对于气电,则鼓励参照煤电方式制定容量电价。对于抽水蓄能,针对633号文之后开工的项目,创新推出‘以省为单位、3—5年为周期’的标杆容量电价机制。这意味着将倒逼新建机组控制投运成本,推动集约化发展,为抽蓄项目提供明确的决策依据。对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其可执行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标准与储能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时长、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了‘补系统之所需’的政策导向。”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如何确保可靠?
除了分类施策,《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什么是可靠容量?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
这意味着,未来补偿不再“看身份”,而是“看能力”。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机组,只要能在系统最需要的时候顶上去,就能按照统一标准获得补偿。
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副主任柴玮分析:“文件中首次对可靠容量定义进行了明确,即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可以理解为,无论是煤电、气电等(传统)调节性电源,或是(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具有一定调节能力、但发电时长受限的发电资源,都按照其所能在系统最需要的时候提供的容量进行补偿。”
那么该如何确定补偿标准?柴玮介绍:“文件中明确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中,所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确定。由此可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融合多个考虑因素,比如电力供需情况,当一个地区电力供应紧张,那么应当将容量补偿标准上浮,以激励电源投资、保障容量的充裕性;反之,则应下调,向市场释放容量过剩的信号。”
可以看到,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不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范围的简单延伸,而是立足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全局,以统一评价标准核定各类发电资源的容量贡献价值。
《通知》还明确提出了从“容量电价”向“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过渡的路径,并配套完善了中长期交易规则。
张超介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于市场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弥补边际机组在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未能覆盖的固定成本,有助于缓解过度补偿或补偿不足问题。适当调整煤电中长期交易价格下限,适当放开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并加强中长期与现货价格的联动。”
同时,政策也强化了对获得补偿机组的考核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强调,《通知》坚持对调节性电源激励与约束并重。
杨娟表示:“在对调节性电源实施容量电价或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予以激励的同时,明确对调节性电源的考核要求;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机组,将被扣减容量电费或可靠容量补偿。”
新政对居民、农业用电价格没有影响
最后,大家最关心的是,政策对市场和用电成本有何影响?《通知》实施后,对居民、农业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对于工商业用户,总体用电成本预计保持平稳。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电价机制改革又迈出了关键一步。杨娟表示,它不仅是为了保供应、稳系统,更是为了长远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通知》出台有利于促进调节性电源供给,为新能源比重持续提升和能源绿色转型提供安全保障。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着力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确保能源安全绿色发展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杨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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