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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再次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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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盟市于2026年7月20日前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申报项目需满足单个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不高于220千伏。鼓励发展时长4~8小时的长时储能电站,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清单内项目须一次性建成,不得拆分或分期建设,以推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

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

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再次组织开展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源电力字〔2023〕1101号)、《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地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申报工作。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本盟市区域内未使用储能建设规模,结合自治区已印发的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建议接入落点及并网时序统筹谋划,避免扎堆建设,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

(三)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旗县落实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选址及电网接入,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采用联合体申报的,应明确各参股企业及其集团公司情况。

(四)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以及军事敏感区,用地应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项目申报方案应明确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及送出工程方案等,并取得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支持性意见。

(五)本次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采用构网型技术,具体技术路线请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主体根据地区实际需求规划建设。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不得超建设规模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应明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各单位股比情况、项目规模、建设时序等,形成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后,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明确的投产时间组织项目业主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二)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三)电网企业要加强服务意识,主动对接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盟市供电企业主动提供接入站点、间隔,提前安排项目并网工程投资计划。待项目纳规后,同步开展并网工程规划设计,加快投资建设进度,确保储能与并网工程同步投产。并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建,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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