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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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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0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已批复实施的新能源产消一体化项目申请调整建设方案,开展绿电直连。

3月20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已批复实施的新能源产消一体化项目申请调整建设方案,开展绿电直连。

发挥绿电价格优势,引导化工、钢铁冶金、水泥等高载能产业新增负荷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新能源资源带动重大生产力向省内转移。加快推进全链条绿色产业发展,引导石墨新材料、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开展绿电直连,实现更高比例“以绿造绿”。支持算力与新能源协同规划发展,鼓励高端装备、生物制造、绿色氢能等新质生产力产业开展绿电直连,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增长极。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合理缴纳相关费用。绿电直连项目执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的就近消纳项目价格机制,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平均负荷率具体标准由电网企业按年测算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随同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

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附件: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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