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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6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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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发改项目〔2024〕476号),其中提出,建立建设用地报件联合审查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林草、能源等部门接入用地审批系统,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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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发改项目〔2024〕476号),其中提出,建立建设用地报件联合审查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林草、能源等部门接入用地审批系统,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同时,政策还提出,强化林草要素保障。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探索将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作为涉林、涉草事项审批依据,提前启动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初步设计取得正式批复后,若与初步评审意见不一致,项目业主应在60日内,办理涉林草行政许可变更手续。省级及以上重点电网项目中的变电站(换流站)作为控制性单体工程,允许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分开单独申报林草地使用手续

此外,还提到,推动竞争性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常态化发布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24〕47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林草主管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现就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落实抓高质量项目、高质量抓项目要求,进一步树牢“项目为王”理念,牢牢把握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等政策机遇,紧扣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优势资源要素加速向重点项目集聚,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投资、以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举措

(一)强化前期工作激励。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用于项目相关研究和专题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展环境、节能等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统筹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展技术改造综合服务、设备更新诊断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建立建设用地报件联合审查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林草、能源等部门接入用地审批系统,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将消防、人防、雷电防护装置等专项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行审批制管理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承诺制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审批权限在省级的涉河建设项目,取消市(州)初审要求。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10%以上的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生态保护红线内不造成生态功能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省政府出具的有关认定意见作为办理审批许可等手续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做好向上资金争取。抢抓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建设重大机遇,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级相关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依托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搭建项目“金融超市”,实现融资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引导“险资入川”、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省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年度贷款增量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用地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会同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省级部门,每季度编制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予以重点保障。建立省建设用地协调机制,定期推动解决重大项目用地事宜,对市(州)和国有大型企业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情况纳入省项目投资挂牌督办工作通报。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申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省重点项目名单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其他项目用地由市(州)统筹保障,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由自然资源厅统筹调剂支持。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可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能源局)

(六)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各地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获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额返还地方用于保障各类项目用地。推进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出让价格(租金)标底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期修正确定。持续开展“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对园区评价排名连续3年位于同类开发区前10%的,给予所在县(市、区)指标奖励。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银行保函方式预存土地(耕地)复垦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林草要素保障。实行省重点项目用林草“容缺+承诺”办理,省重点项目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中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应保尽保。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前期工作批文,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办理先行使用林草地审核手续。油气勘探项目临时使用林草地需要延期的,可凭自然资源部探矿证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单》实行承诺补缺延期。对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探索将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作为涉林、涉草事项审批依据,提前启动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初步设计取得正式批复后,若与初步评审意见不一致,项目业主应在60日内,办理涉林草行政许可变更手续。省级及以上重点电网项目中的变电站(换流站)作为控制性单体工程,允许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分开单独申报林草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能源局)

(八)优化自然保护地准入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国省重点项目,在项目业主单位承诺“取得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前不开工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与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可并行办理。国省重点线性工程项目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地且确需建设的,经论证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负面影响较小,可依法依规申请调整相应自然保护地功能区。(责任单位:省林草局)

(九)加强砂石料保障利用。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需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计划不受年度上报时间限制,各市(州)可随时上报出让计划。针对省重点项目,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

(十)优化项目环评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优化调整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制定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环评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效能。分层分类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调度保障、跟踪服务。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高速公路等行业领域“清单式”便捷服务,采取环评预审提前介入、环评提示函重点督办等举措提升环评审批质效。(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十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选取市(州)有序推进环评管理分类和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探索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一体化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建的省重点项目,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石材切割以及渣土运输外,其他可正常施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

(十二)统筹优化用能配置。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提前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建设的单位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以及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省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持续优化电力供应。依据用电报装申请,全面梳理省重点项目中涉及接电服务的项目清单,主动对接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精简用电业务办理流程,确保快办电、早送电。(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协调调度。落实省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省项目投资挂牌督办通报工作机制和“面对面办公”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主动牵头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困难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和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限时提速办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推动建立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健全“线上+线下”分级协调服务机制,实现困难问题“主动预警—高效排查—协同处置—循环跟踪”管理闭环,有效提升重大项目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在破解审批堵点、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增强企业扩投资、上项目的信心和决心。推动竞争性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常态化发布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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