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2月2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原则上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接入35千伏的,负荷与电源项目接网距离不超过20公里,接入110千伏的,接网距离不超过50公里,原则上应在同一市域或宁东管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电力〔2025〕784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宁夏绿色能源优势,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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