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浦东新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示范,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五)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二、申报要求和项目规模
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企业应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且符合信用监管要求,在申报环节自主开展信用查询、作出信用承诺,并接受管理部门的信用审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后一年以内,由申报单位提出备案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最终评定。
政府投资项目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补贴。
(一)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根据《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信用查询结果、信用承诺);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竣工验收文件;
4、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5、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6、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7、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相关检测报告及审查资料。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信用查询结果、信用承诺);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竣工验收文件;
4、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建安成本与设备总额);
6、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7、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项目应符合下列技术和要求:
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T/J08-2004A)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不应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应低于50%。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等技术措施。
浅层地热能建筑一体化项目:螺杆式地源热泵系统、螺杆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3.50;涡旋式地源热泵系统、涡旋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COP不应低于3.50。公共建筑中浅层地热能热泵制冷量不应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衡等技术措施。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信用查询结果、信用承诺);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图文件(包括建筑总说明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设计图纸或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专项设计图纸等);
5、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可再生能源系统全部费用);
7、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8、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浅层地热能热泵系统COP的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符合管理要求,且与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信用查询结果、信用承诺);
2、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3、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竣工验收文件;
4、公共建筑项目需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上传表;
5、公共建筑节能量审核报告;
6、项目节能量最大的两项改造内容,需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改造前后相同工况下系统(设备)检测报告;
7、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
8、建设单位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五)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获得国家或本市“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称号的项目。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信用查询结果、信用承诺);
2、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证书;
3、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三、奖励标准
(一)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2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0元每平方米;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5元每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符合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受益面积每平米补贴15元每平米,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五)符合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的项目,按照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付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安全质量监督站进行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
(二)区安全质量监督站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区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新区建交委审核;
(四)区建交委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报项目,由区建交委进行公告,颁发《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关于开展2023年浦东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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