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西北地区作为我国幅员最辽阔、自然资源丰富、战略位置特殊的区域,工业化进程正持续加快,但也面临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同质化突出、碳排放强度较高等挑战,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仍有扩大趋势。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西北地区富集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正深刻改变其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重新审视和发挥西北地区的资源环境优势,强化“可再生能源的牵引作用”,加快推进“东产西移”,促进西北地区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深度融合,已成为新时代推动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西北绿电消纳协同面临诸多挑战
截至2026年1月13日,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突破4亿千瓦,占总电源装机的60%,占比位居全国各区域电网之首。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西北地区在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协同方面面临一系列挑战。
一是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持续加大。尤其是2020年以来,东部地区风电、光伏加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西北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其消纳率长期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能源供应与用电负荷的空间错配。目前,甘肃、新疆、宁夏等地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超过本省最大用电负荷,但由于本地产业发展水平有限,就地消纳能力严重不足。
二是西北地区面临较大的碳减排压力。自2010年以来,西北地区碳排放量增长约一倍,全国碳排放呈现向西部转移的明显趋势。进一步分析各省二氧化碳总排放及与煤炭相关排放的变化趋势可见,部分东部地区碳排放增速已放缓,初步实现碳排放与煤炭消费脱钩;而西北地区碳排放仍与煤炭高度相关,能源转型和碳减排任务相比东部地区更为艰巨。
三是金融支持机制尚不完善,制约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协同。一方面,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转型金融机制,难以推动工业用能跨区域绿色低碳转移与转型。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主要支持了西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的“集中式供给”,对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支持仍存在障碍:分布式发电项目规模小,单一企业难以构建高效集成储能、配电的智能电网体系;同时,由于缺乏具备一定规模的绿色资产,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低成本绿色投融资,无法为小规模投资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规模不足导致分布式能源趋于“分散化”,难以获得金融、第三方服务、碳交易及电网公共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支持。
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外迁趋势已较为明显,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排放环节同样面临向外转移的压力。分析未来五年价值链跨国转移的可能性可以发现,在全球创新价值链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高新技术产业,其高排放环节也将出现转移,且这类转移更容易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左右。这些高排放环节原本可依据国内产业链梯度转移的规律逐步向西北地区迁移,但由于相关产业中的外资企业占比较高、竞争力较强,加之其凭借自身低碳技术优势,即使不进行地域转移也能应对日益加大的减排压力,导致内资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逐渐削弱,甚至出现产业链断链的风险。同时,这也影响了国内产业向西北地区的正常转移进程。在当前大国博弈的背景下,我国亟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内资企业率先在国内不同区域之间有序转移,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并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放大可再生能源的“牵引作用”
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和光伏)具有绿色低碳特性,具备显著的碳减排潜力。由于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的边际成本存在差异,在适当的产业支持政策和碳外部成本机制(如碳市场、碳税等)的作用下,其“牵引作用”可能成为推动地区间产业转移和整体降碳的关键动力。
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有效牵引,需要三方面因素协同配合:一是经济成本价差,这是由市场经济主导的基础条件。产业本身的能源成本占比较高、单位价值运输成本较低、主要原料易于获取的行业,更容易受成本差异驱动而转移。二是气候与碳约束下的碳外部成本,如碳市场、碳税或绿色溢价补贴等政策工具,能在可再生能源低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低碳优势。三是产业支持政策。由于产业迁移往往面临较高成本,需要企业外部支持,尤其是对那些需彻底改造生产流程以实现净零的行业(现有资产对净零目标价值较低),以及在整体产业布局中备受重视的企业。在获得金融等多方面支持后,这类产业更容易实现跨区域转移。
《碳中和目标下中国合成氨脱碳路径及应用潜力和布局分析研究》指出,从当前到2050年,随着风光、光热与储能系统协同发展,不同地区的风光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差异将逐步扩大,进而影响绿氢产能的分布和竞争力。例如,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优与最差地区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可能相差2倍以上,导致地区间LCOE差异将从2020年占总成本的25%上升至2050年的65%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光伏资源丰富地区,随着LCOE持续下降及2030年后碳价机制逐步发挥作用,预计在2030~2040年光伏电解制氢成本具备竞争力,与化石能源制氢成本相当。
随着经济成本差异带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分化,氢、氨、醇及钢铁等相关产业可能基于市场机制自发转移。以成本最小化为原则的模型显示,因可再生能源带来的地区性能源价差,合成氨产业将逐渐向西北地区转移,到2050年绿氨产能将明显向西北地区集中。此外,中国未来能源供应格局也将深刻影响钢铁、制氢、合成氨、乙烯、甲醇、甲苯等化工石化行业。以钢铁为例,西北地区原材料丰富,叠加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及国内碳市场等因素,钢铁行业为应对碳减排压力也可能部分向西北地区转移。
通过协同“双碳”政策与产业政策,并借助碳外部成本等措施增强可再生能源的“牵引作用”,可加速“东产西移”,促进西北地区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协同。建议探索建立基于产品的碳强度政策,依据产品碳强度水平(低于或高于行业基准)实施碳奖励或碳惩罚,以此推动高耗能产业西移,在促进产业转移升级与风光消纳的同时,实现系统性降碳。同时,应建立动态淘汰机制,防止碳强度最低的企业产品外移,规避碳泄漏风险。在推进区域碳总量控制过程中,还需兼顾公正转型,探索建立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并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等工具促进“东产西移”。
消纳协同仍需多举并行
当前,国家层面和市场层面的多项政策与机制正在持续强化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相对经济成本优势。例如,以现货市场为基石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绿电-绿证-碳市场”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分时分区电碳因子核算方式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进等举措,在真实反映电力多元商品属性的同时,将进一步凸显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绿色价值。
为了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牵引作用”,推动“东产西移”进程,需在以下三方面加强部署,促进西北地区产业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协同推进:
一是在碳排放“双控”转型中为西北产业发展创造空间。“十五五”时期,能耗强度约束将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这为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央层面应科学设计区域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通过碳排放约束引导东部地区部分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支持国家战略腹地与关键产业备份体系建设。同时,应加快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强度核算体系,为碳定价与碳排放权管理提供支撑。地方层面需加强碳排放核算领域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储备,为企业提供碳评价服务与培训,优化营商软环境。东西部地区可共同探索产业转移中的碳配额共享、合作政策共建、碳排放权交易等利益协调机制。
二是依托大型分布式能源优势,以零碳产业园为载体推动产业清洁转型。西北地区能源资源丰富、土地广阔,具备发展大型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有利条件。应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为主向非化石能源为主转变,依托大型分布式能源体系加快建设零碳产业园,并完善相关标准与规范。地方政府需统筹协调产业布局、可再生能源规划、园区标准等关键问题,通过电价引导、用能指标激励等措施,吸引高载能产业转移入园,依托园区绿电支撑工业清洁化、电气化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与碳减排协同。
三是健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机制,支撑产业转移与分布式能源发展。当前,正是利用绿色金融助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零碳产业园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开发区应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商业模式,引入绿色金融加速分布式能源体系与零碳产业园融合发展。政府可联合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资金池,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从分散自发建设转向规模化、体系化运作,通过绿色金融降低资金成本,并逐步衔接碳交易与碳披露机制(适应未来可能实施的碳关税等政策)。同时,应积极探索设立转型金融机制,支持“东产西移”,降低转移成本,并通过转移后的低电价与降碳效益实现资金回收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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