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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再次征求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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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次征求《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在建材生产、运输、建造、运行及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概算、预算与核算。该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旨在规范建筑碳排放计算。各设区市及有关单位需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再次征求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建材生产、建材运输、建造、运行及拆除处置阶段的碳排放概算、预算与核算。

全文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征求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已完成编制工作,并向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主编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下载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厅标准与科学技术处,同时报送主编单位,以便做好下一步编制工作。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与科学技术处  游清华

联系电话:0771-2260139

邮    箱:tkjc@zjt.gxzf.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刘楷琪

联系电话:0771-3812705

邮    箱:228405118@qq.com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路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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