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建设农村新型电网、新型能源体系探索解决方案。按照《通知》要求,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应立足农村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探索“村能村用”新模式、新业态,协同推进电力与非电开发利用,加强源荷协同聚合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模式,减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压力,提升农村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和自主平衡保障能力,降低综合用能成本。
村镇微能网建设在乡村或镇区,兼具多品种能源接纳能力和较强自平衡能力,坚持电与非电并进、多能协同开发、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是县域能源体系的“小规划、小平衡”单元。《通知》明确三个重点建设方向,分别是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
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是指在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丰富、有一定能源需求的村镇,构建以绿电利用为核心、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同步发展的公益性微能网及互联互济的微能网群。《通知》明确,电力方面,支持电网企业开展新能源和负荷的资源聚合管理,以保障农村绿色生产生活用能为核心,统一布局、建设、运维新能源和储能设施。这类试点项目坚持公益属性,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由电网企业统一谋划、牵头实施,鼓励发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参与试点项目建设。电力部分纳入公共电网统一管理,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40%。
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是指在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电、热、汽、冷、气”多能互补的高效综合能源系统。《通知》明确,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试点项目建成后原则上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应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提出,在大电网未覆盖和电网末端供电能力不足、不具备实施大电网延伸覆盖条件或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等地区建设应急型微电网。《通知》明确,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大电网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是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应急型微电网新能源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应按照“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的原则开展,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动态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经评估后适时推广。电网企业做好试点建设全过程的统筹衔接、技术指导和并网服务,支持以存量负荷为主综合微能网的电网设施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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