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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发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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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发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算力等新兴产业,严禁违法违规。方案定义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要求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合理配置储能,并网型项目需按“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规模,氢基项目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方案表示,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严禁企业通过绿电直连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并网型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并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多个负荷无法同期投产的,按照负荷投产时序确定各批次装机规模。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规模。离网型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应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鼓励统筹要素资源,集中集聚布局风光制氢项目,构建离网型氢能产业园,产业园可吸纳绿氢负荷和为产业园服务的其他用电负荷。

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

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

,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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