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月1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其中《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机组。煤电价格联动指以月度为周期,省内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其结算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分装机容量与市场电煤价格联动进行调整。煤电机组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当月确定,次月执行。
根据以上联动机制,现明确2026年3月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我省135、300、350、660兆瓦煤电机组运行补偿价格标准分别按0.2272、0.2189、0.2258、0.2259元/千瓦时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市场改革,规范各类经营主体电力交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环境,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省情实际,我委会同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3月15日结束,相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15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价格处)。
附件:
1.《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赵明奇
联系方式:0971-6305741
电子邮箱:qhsfgwjgc@163.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
附件:附件1关于建立燃煤发电运行补偿标准与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附件2关于明确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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