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60年实现碳中和还有12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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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12

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2025 年 12 月储能政策密集发布 88 项覆盖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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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 年 12 月全国发布 88 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 13 项、地方 75 项。政策涵盖发展规划、用户侧、技术创新等多领域,多地 “十五五” 规划明确新型储能发展方向,同时强化市场准入与安全监管,为储能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12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8项,国家层面发布13项,涉及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参与电力市场、监督管理、标准规范等多个方面。

地方层面发布了75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发展规划类的最多,共有29项相关政策发布,其中广东、湖南、江西、安徽、甘肃等省委以及内蒙古乌兰察布、海南海口、湖北荆门、辽宁沈阳、河北保定等地方市政府在“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建设,加快构建智能电网建设。

用户侧政策有17项,涉及分时电价、虚拟电厂、绿电直连、分时电价等多个细分领域。技术创新类的政策有13项。监督管理类的政策有5项。参与电力市场与补贴政策各有5项。此外,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有4项政策,标准规范、财政金融各有1项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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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实施《国际海运 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对于适用UN 3090、UN 3091、UN 3480、UN 3481、UN 3551和UN 3552条目的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类货物,在按照包装导则LP903运输时,大宗包装内可装载多个大型电池、大型电池组或含有大型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可申报的范围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等。

12月15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5年版)》,全钒液流电池长时储能系统、125kW/500kWh盐酸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两项核心技术成功入选。

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案例(2025年)》的通知。《典型案例》中共34家企业、30项产品(技术)入围。其中,负荷管理类16项、综合能效类8项、其他6项。其中涉及储能企业14家、17项产品入围。其中,负荷管理类11项,综合能效类3项,其他3项。

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其中提出: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6年起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定市场评价标准。明确了市场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促进就业和能源新质生产力提升。

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本次申报典型案例内容为应用智能光伏产品,光储融合方面包括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在光热资源富集区域构建以光热电站为基础,联合其他新能源电源、新型储能等电力设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覆盖附近区域用电、用汽与用热需求。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 年版)》,其中显示,独立储能电站运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设、虚拟电厂运营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内容纳入了目录范围。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根据公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计52个,建设周期为2025年至2030年。

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打造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布局新型储能核心装备制造集聚区,打造多能互补、虚拟电厂样板。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区域电热冷等集中供应系统。

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布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公示,本次共公示36家,其中储能电池新增的企业有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中汽新能(青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2月31日,住建部发布新版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51048-2025《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2014)同时废止。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及以上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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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发展规划

12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发布《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12月10日,江苏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溧阳市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新模式,积极推进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与推广应用,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12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深化园区用能结构转型。“一园一策”规划园区综合供能方案,支撑零碳园区高比例绿电直接供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支持引导绿电直连在零碳园区建设中有序发展,通过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供电建设,探索构建“氢电耦合”能源网络。

12月1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7年,建设25个左右的零碳园区。探索负荷聚合服务、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终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园区内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12月12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布《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12月12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零碳企业(园区)名单的通知》,其中30家零碳工厂,2家零碳园区,4家零碳数据中心。

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文件提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逐步吸纳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灵活调节资源。鼓励和规范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推进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建设。

12月15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五部门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同步启动省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加大电气化替代力度,有序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消纳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鼓励园区发展具有充放电能力的需求响应主体。

12月15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完善独立储能支持政策,探索容量电价和辅助服务收益机制。健全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探索多能源品种协同调度机制,试点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

12月15日,中共江西省委发布《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指出,“十五五”期间,江西省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12月15日,广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乡村等七大类型。文件提到,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中零碳能源应用场景个数需至少一个,该指标通过统计试点项目实际运行的不同类型零碳能源技术解决方案的具体数量来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新型储能、燃料电池、负荷需求响应(虚拟电厂)、微电网等。

12月16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指出,发展能源产业新业态。聚焦电力消纳利用,推动实施以负荷侧为主导或牵引的绿电直连项目,探索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抽水蓄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培育储能产业集群发展。

12月16日,罗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罗定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粤水电储能电站、源之泷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储能产业。

12月18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到,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动试点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利用。重点推进长治协鑫屯留区电网侧新型混合共享储能项目一期、武乡蟠龙镇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等项目建设实施。

12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园区与周边风电、光伏、光热、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能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零碳能源项目建设,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热力、电力零碳化供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发展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提升园区配电网的灵活性与安全韧性。"

12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布局源网荷储新型储能,推动城乡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以市场化价格信息引导资源合理化配置。

12月22日,中共海口市委发布《关于制定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统筹完善能源设施布局,大力推进数字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布局规划。加快建设现代水网体系,推进地下管网“一张网”建设,深化“厂网一体”改革,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机制,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现代水网管理体系。

12月22日,中共荆门市委发布《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打造全国重要新能源及储能示范基地,推进漳河新区低空利用、荆门高新区新型储能、钟祥经开区未来健康三大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未来材料、绿氢产业、生物经济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2月22日,中共沈阳市委发布《关于制定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风光氢储一体发展,扩大氢能制储输用、电化学储能、风电装备和高效光伏组件等研发生产。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新型电网和储能设施,推进燃气设施互联互通,加快供热设施建设。

12月22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文件提出,加快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加大储能电站建设、并网、验收等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新型储能建设标准,年度新增新型储能装机16.6万千瓦以上,其中迎峰度夏前新增10万千瓦以上。推动省纳规划电网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已投运新型储能100%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开展长时储能试点。"

12月22日,中共保定市委发布《关于制定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指出,开发多元储能技术方案,建设国际领先的储能产业基地,聚焦新型储能、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高质量推动固态电池产业发展。

12月22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发布《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推动“风、光、水、火、氢、氨、醇、储、造”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呼蓄二期、清水河抽水蓄能电站,布局一批风光制氢、绿氢制氨醇项目,建设一批电源侧、电网侧跟网型和构网型储能电站,建成千万千瓦级风光新能源消纳基地、抽水蓄能和燃机调峰电源基地、多式新型储能基地。

12月22日,贵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到,持续扩大新型储能规模。结合新能源发展需求和电网消纳实际,加快推动实施一批储能项目建设,统筹推动全州储能项目开发利用,与周边地区、优强企业对接开展储能开发合作。到2027年,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130万千瓦/260万千瓦时以上,促进电力系统保障供应和调节消纳能力有效提升。

12月23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招远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培育氢储等清洁能源产业。稳步推进新型储能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先进压缩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技术、飞轮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以及核电抽汽蓄能等示范应用。探索布局“制氢-储氢-加氢-用氢”产业,建设氢能研发中心,推动制氢、储氢、加氢、用氢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发展储能变流器等储能产业,引进储能逆变器及储能集成系统企业。促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配置新型储能项目落地,提升海上风电系统的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

12月25日,中共西宁市委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城市储能基础设施,探索用户侧储能、电源侧储能、储能设备制造与新能源开发合作等多元化发展路径,促进储能与特色优势产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深度融合应用,构建以负荷中心定义源荷匹配、以源定储、储源结合的布局应用体系。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巩固北方清洁取暖试点成果,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12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提到,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超大型风光电基地,推进“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一体发展,壮大风电、光伏、光热、氢能、储能装备和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电直供,规划建设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推广虚拟电厂、微电网、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型用能模式,建设零碳工厂、零碳园区。

12月29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右中旗、额济纳旗三地发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优选公告。三项目总规模约为1.3GW/5.25GWh。其中《通辽市科尔沁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优选主体公告》项目建设规模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申报的项目总规模不得超45万千瓦时。《科右中旗200MW/800MWh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建设规模200MW/800MWh。《关于开展额济纳旗2025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优选工作的公告》新增独立新型储能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12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布。随通知发布《云南省2025年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清单》、《2026-2027年云南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重点布局区域》。清单显示,2025年,云南省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共45个,总规模8.96GW/20.36GWh。

12月31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十六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共有91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总规模656.67MW,其中,风电339.2MW,光伏317.47MW。根据相关要求,项目配储91.7MW/183.39MWh。

用户侧

12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续期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建立绿电交易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

12月1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联合下发了有关《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应按照当年发布的合同模板签订《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约定零售用户各月分时段电量的交易价格、全年联动价格比例、全年售电公司批零收益分享基准及分享比例等。

12月2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文件提出,按照“总体设计、政企协同、试点先行、持续推进”的原则,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推动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为虚拟电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提供参考。探索契合青海电力市场和能源发展需求的虚拟电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虚拟电厂建设管理规范,在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垂直场景进一步完善虚拟电厂建设。

12月1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陕西电力市场交易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文件指出,2026 年市场化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下同)分时价格不再执行峰谷浮动政策,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电价将主要由市场内全部售电公司与电厂间的批发均价传导形成,最低电价将主要出现在中午光伏大发时段,请各市场化用户关注价格趋势变化,调整用电习惯。

12月11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禅城智慧低碳公共机构虚拟电厂示范区建设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文中提出,虚拟电厂反哺节能改造,将不高于50%虚拟电厂收益(含代购电所节约电费)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含用能设备更新)。

12月17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南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冀北电网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两文件明确:代理购电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等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国家及省级制定的抽蓄、煤电、气电、独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容量电费。

12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省内电力市场、跨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需求响应规则,鼓励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类型,重点建设首批100个虚拟电厂项目。根据附件来看,100个虚拟电厂总投资将达12.73亿元,总聚合容量1698.46万千瓦、上调下调能力分别达275.12万千瓦和317.48万千瓦。

12月1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进入市场(可自行参与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鼓励10千伏及以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市场的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作为发电类型参与市场交易的法人主体,其用电侧应进入市场,自主参与交易。

12月23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新能源、 新增负荷、储能、直连线路等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运行。

12月2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原则上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12月25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山西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12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虚拟电厂第一批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明确,虚拟电厂需按聚合资源分为负荷型和电源型、混合型三类进行申报。负荷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具备可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电源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资源。混合型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未纳入调度直调的分布式发电、储能和可调负荷资源,并根据资源特性建立电源、负荷和双向调节不同类型交易单元参与市场交易。聚合资源应具有电网独立营销户号,参与电能量市场的用户应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虚拟电厂发展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到 2027 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并高效运转,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与规则体系健全完善并高效衔接,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全区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能力力争不低于 50 万千瓦,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撑电力可靠供应与新能源大规模、高效率消纳。

12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国家出台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连供应具体办法前,支持各地结合电网支撑能力、绿电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需求,参照本方案先行先试,稳妥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和绿电园区试点。

12月3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到,项目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项目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装设的双向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新建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的接入系统工程投资界面参照用电负荷接入系统要求执行。

12月3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相关事宜(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办理注册前,应先获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出具的虚拟电厂资质认定意见,并按要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录。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运营商,还应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预计2026年蒙西、蒙东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分别为2850亿千瓦时、533亿千万时,两区总计3383亿千瓦时。两份文件均指出:加快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10千伏及以上全部工商业用户(含限制类)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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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12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示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拟将11项技术装备列入山西省能源局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其中包括两项储能技术装备,以及一项氢能相关技术。

12月1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未来能源产业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新型储能赛道。以高安全、长寿命、宽温域、低成本、低衰减为目标,布局研发高可靠性新型储能系统集成,积极推进高转化效率电化学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聚焦全固态电池开展电解质和正负极材料迭代升级、界面问题等核心技术研发,加速全固态电池、超级电容器、液流电池等产业化进程。

12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5年)的通知。目录显示,涉及绿色低碳能源、节能降碳、绿色服务、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六大技术领域。其中,包含大型高参数压缩空气复合储能成套专利设备及配套专利技术服务、全碳基高功率锂离子电容器、农业中关村园区综合能源与多能互补技术研究与示范等32项技术。

12月22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征求《北京市绿色能源新技术新产品首应用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涉及氢气压缩机、清洁氢制备装备、固态储供氢装备(系统)、氢燃机、高温燃料电池、液氢装备、大功率飞轮储能系统、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液流电池储能装备(系统)、固态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12类绿色能源装备领域的成套装备。

12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公示了《北京市“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评审结果》,共有28个应用场景,其中包含海博思创的高比例新能源电网的挑战与人工智能驱动储能解决方案及运营优化,中海储能科技的铁铬液流储能全栈智能体与工业级垂类模型应用等。

12月2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工智能+能源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储能系统充放电过程控制优化,开展储能系统智能化故障预测与维护,结合电力现货市场、气象数据与负荷需求,开展实时智能分析,制定最优充放电计划,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水平。鼓励智能聚合分布式负荷资源,形成灵活的虚拟发电单元,提升虚拟电厂的整体运行效率。

12月30日,安徽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攻关任务揭榜单位名单的公示》。文件显示,阳光电源储能系统多机并离网切换技术攻关、国轩高科超低温高比能无负极钠离子电池关键技术等任务上榜。

监督管理

12月9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中要求各市科学评估储能需求,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电网企业应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其中还指出,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相应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

12月11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共有22条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风险研判指南,涵盖了从规划采购期-建设施工期-运营维护期-退役处置期四大方面。其中,在预防措施中提到,建立严格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同一储能舱内电芯必须为同一厂家、型号和批次,并留存验收记录。严格验收断路器、熔断器并按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

12月22日,《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发布,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独立的储能电站,还延伸至配套建设了电化学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风电场等新能源场站,实现了对全省同类火灾风险的全面覆盖和法规约束。

12月23日,甘肃省能源局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布局、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四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12月2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2月30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应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补贴政策

12月15日,浙江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12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复核结果的公示》,通过复核的项目共10个,核定容量376.63MWh,奖励金额共计4519.56万元。其中,登封市联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MW/133MWh储能电站项目核定容量106.10MWh,奖励金额1273.20万元,为本次财政奖励金额最高的项目。

12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指出,鼓励打造工商业园区储能示范场景。鼓励在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搭兆瓦液冷超充(单枪功率>1兆瓦,配备100kW以上V2G充电枪)、智能微电网(投资额大于100万元,覆盖20家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自给率达30%)、钠离子储能等示范场景,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鼓励。

12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显示,获得补偿的项目共17个,总规模为582MW/1.164GWh,第1年补偿金额共2.328亿元。

12月25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清单显示,本次共17个1164MW新型储能项目获得补偿,第一年补偿金额共2.328亿元,其中,金华市补偿规模最多为300MW,杭州市205MW、宁波市48MW、温州市150MW、湖州市150MW、嘉兴市55MW、绍兴市156MW、龙泉市100MW。

参与电力市场

12月1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文件提出独立储能是指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相变储能等技术,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市场运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

12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海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独立储能按照海南电力市场规则,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与挂牌交易需带分时量价曲线,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独立储能不参与绿电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

12月18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通知表示,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用电侧经营主体身份参与报价。

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独立储能企业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按照单一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以参与月度、月内、现货市场等短周期市场交易为主,暂不参与各类年度交易以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资源,按发电交易单元、负荷交易单元积极参与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市场。

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储能方面,方案指出: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建设方案要求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需配置储能的项目名单由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明确。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12月5日,湖南能监办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了各类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其中,纳入细则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2MW/2MWh。而且无论是发电侧或用户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暂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12月17日,云南能监办发布《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云南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文件指出:云南调频市场补偿为调频里程补偿,只有AGC投AUTOR调频控制模式的发电单元方可获得相应调频里程补偿。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或分享。

12月19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印发《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25〕126号)。文件提出,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按时段自主选择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时段,默认发电计划为0MW。经营主体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按照电能量市场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通知。本规则适用于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中各类辅助服务交易组织、调用、考核、补偿、结算和监督管理。本规则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财政金融

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转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聚焦广西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一批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标准规范

12月24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其中,电池预制舱宜分区布置,当采用分区布置时,各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并符合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容量不宜超过50MWh;分区内电池预制舱的间距除满足工艺要求外,长边和短边均不应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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