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1月11日,山东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龙口市港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龙口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
本项目为龙口市零碳循环经济产业园暨新能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3247.02 平方米(约110 亩),总建筑面积25989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电控室、实验室、辅助生活用房、暂存库区及配料区、原料处理车间、脱水车间、烧结综合车间、包装成品库及机修间、泵房、值班室、变电所等,构筑物占地面积 21942 平方米,包括配套建设污泥储池、物料调配池、沼液暂存池、沼液储存池、设备基础、管线、场内排水、围挡(大门)、道路及绿化等,项目拟购置板框压滤机、烘干炉、烧结窑、沼气脱碳脱水调压单元、有机肥生产、液态肥生产、污水处理、安全设施配套、2MW屋顶光伏等设备、其他配套设施包括设备基础、管线、场内排水、围挡(大门)、道路及绿化等。本项目建成后,用于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理、县域畜禽粪污处理等。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总投资额为34985.0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含设备采购)约为 28344.22万元,设计费为499.54万元。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由招标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7日历天内按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并确保方案达到合格并通过,方案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及施工图、预算等。该预算由招标人转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不符合标准的,中标人须在10日历天内修改并重新提交评审,直至调整到符合标准为止。
施工工期:自接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日起54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须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最多4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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