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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60年实现碳中和还有12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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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2030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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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 规划》。 规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到 2030 年如期实现碳达峰,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省、美丽浙江。


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是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美丽浙江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推动未来五年美丽浙江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要求,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为着力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率先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综合施策、激发活力,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构建高效协同智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美丽引领、环保为民,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更高水平生态省基本建成,美丽浙江基本实现,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在前列。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生态省全面建成,美丽浙江全面实现,成为全面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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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该值为90.9%;

2.*2按“十四五”158个国控断面计,该值为99.4%。

二、加快结构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一)优化绿色生产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①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的环境准入制度,健全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项目准入制度,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深度衔接。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推动化工、医药项目向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减定增”,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其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相关污染物倍量替代。

①“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

(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进一步收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标准约束,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准入管理。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石化行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不少于30个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无序上马,“一项一策”推进存量“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减污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育能效、水效领跑者。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50个减污降碳协同园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加强化石能源消费管控,完善节能管理体系,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预算管理。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改造行动,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现役30万千瓦级别燃煤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后有序退出。推动石化炼化基地等提升绿电、绿氢使用比例。加快现有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广核能供热。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省管海域海上风电和外来绿电通道建设,提高现有通道利用率。到2030年,新增用电量60%以上来自非化石能源,接受外送电比例持续提升。

(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铁路专支线接入沿海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推广“产业集群+内河港口”协同发展模式。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加快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规模化应用,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推进内河货运新能源化,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铁运输周转量较2025年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达20%,新能源清洁能源内河货运船舶保有量占比达6%。

(五)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

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企业数字化监管,推进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碳排放预算管理、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动开展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全省特色产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动实施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制度。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零碳”公共机构等载体建设。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开展针对性管控。

(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绿色消费供给与绿色产品推广,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实施老旧产品换绿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深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打造一批绿色智慧生活场景,培育一批低碳生活创新项目。推广碳普惠应用等平台。

三、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环境品质

(一)打造“浙里蓝天”

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水泥行业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绿岛”设施。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气监管,全省域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等扬尘防控,推动电动化施工机械等规模化应用。推进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链条监管。到2030年,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城市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一类项目占比超70%。

(二)打造“浙里碧水”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健全地表水重要水体清单化管控制度。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水质管控。实施钱塘江、太湖、千岛湖等重点流域和湖库蓝藻水华预警防控。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迭代升级。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管网连接到户,到203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浓度大于100mg/L,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超95%。推动再生水利用,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深度整治。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推进生态沟渠系统和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封闭水域淡水养殖尾水处理全覆盖。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省控断面水生生物调查。推进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70%,力争修复1000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超95%。

(三)打造“东海珠链”

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全流域氮磷治理管控,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推广海水生态养殖,推动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海上污染排放监管,加强沿海码头和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六大行动。强化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和乐清湾、三门湾跨区域协同治理。建设清洁岸滩和清洁海水浴场。到2030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70%,力争“十五五”杭州湾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较“十四五”下降10%。

(四)打造“浙里无废”

完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开展固体废物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建立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管理。加快新兴固废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尾矿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和综合利用,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生态化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到2030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5%以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超90%,建成5个以上“无废城市”。

(五)打造“浙里净土”

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打造“重大项目地块”服务品牌,推动大型腾退地块与城市发展更新有机结合。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实施地下水污染清源提质行动,巩固提升地下水水质。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管控长效监管机制。

(六)打造“浙里宁静”

实施声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推进宁静区域建设,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能力。强化空间规划源头控制,落实防噪声距离要求。实施交通运输噪声综合治理。深化工业噪声治理,推动实现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发放夜间施工作业证明,逐年提高低噪声施工设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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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统一监管,持续优化生态系统

(一)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实施“大美自然·山水浙江”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快海岸海岛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大运河、环太湖流域、杭州湾、八大水系流域、舟山群岛等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线性工程配套建设野生动物通道。到2030年,山水工程治理面积160万亩以上,整治修复岸线50公里、滨海湿地1.5万亩,水土保持率达93.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稳定在36.4%。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特定区域、类群的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及其栖息地专项保护监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体制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和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建设,建立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浙江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20个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生态破坏问题全周期闭环监管。推进“绿盾”系列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负面清单管理,加大重要生态空间核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严格落实八大水系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管理,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

(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推进丽水、湖州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生态环境辨识度的示范性项目。引导山区海岛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生态康养产业,促进农业生产、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推进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项目开发,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推进土壤、森林、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发和价值转化。创新建设“两山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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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风险防控,严守美丽浙江安全底线

(一)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把核与辐射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省级主导、市级骨干、县级补充的辐射监测体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监测国防动员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加强核与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浙里辐安”强基行动。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辐射安全监管,迭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数字化应用系统,提高放射源实时监管和事故应急决策指挥能力。

(二)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重点河流、园区、道路、企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完善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废弃矿山和涉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修订省级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部门联动,形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1小时驰援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加强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健全重金属长效防控机制。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底数清单、重点管控污染源清单,探索构建新污染物监测体系、治理技术体系和治理效果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制度和机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执法。

(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监测预警,提升海岸带及沿岸地区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强化山区山洪地质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城市气候风险评估和排摸,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气候变化应对能力。深化丽水、金华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五)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推动环境健康管理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衔接。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筛查、评估、管控,探索在医药化工、橡胶等行业率先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健全环境健康政策标准和技术方法体系,制定环境健康重点风险因子名录,推进环境健康友好产业培育和活动空间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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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美丽智治先行

(一)构建全域监测网络

实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一体化、数智化改造,完善移动源、噪声、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推动地表水、大气等常规监测网络向县、乡延伸。提高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监测能力。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藻类、嗅味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动主要入海河流氮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省主要海湾海水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完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广人工智能监测实验室,逐步推进省控自动站智能运维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健全实时监控体系

集成应用卫星遥感、高位瞭望、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实时监控能力。加快县(市、区)走航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高位瞭望监控网络。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快施工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安装并联网。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和视频、用电、工况等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排污行为全过程动态管控。完善危废运输车辆实时轨迹监控。推进黑臭水体、固废堆放、海洋垃圾、生态破坏等重要问题有效监控。

(三)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完善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加快监测、执法装备更新,健全统筹调配机制。迭代“生态环境大脑”,打造美丽浙江建设智能化数字中枢底座。开发多要素智能推演模型,提升各环境要素应用平台智慧监管效能。推进新一代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模型建设,力争监测预报准确率超90%。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精准溯源、预测预警、督察监管等领域应用,形成数智化精准管理机制。到2030年,重大案件线索智能发现率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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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协同治理责任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绿色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涉企检查,加强环境信用应用。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集成“一件事”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应用。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长效治理。有序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组织,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健全改革与立法衔接机制,推广改革经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船舶污染防治等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修订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出台大气和污水综合排放地方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推动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互认,加强标准、合格评定与国际规则衔接互认研究和实践。

(三)深化市场机制创新

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将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制度。推动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全面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指导企业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构建全省统一的碳普惠激励机制。完善水权、林权等交易机制。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四)强化正向激励政策

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基金。建立绿色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和企业库,制定高度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指引。推动建立与工业企业减污降碳绩效挂钩的差别化电价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探索将污水管网运维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的差别化或分类计量收费机制。出台支持新能源车船机械推广应用的综合政策。

(五)实施科技攻关行动

加快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减排,水体氮磷污染溯源与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阻控和绿色修复,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新污染物靶向治理和风险管控技术研发,开展核与辐射污染快速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及装备研究。打造省级生态环保创新产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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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美丽中国先行样板

(一)共建美丽长三角

协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开展跨省绿电市场化交易。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跨界水体共保联治、长江口—杭州湾协同治理。联合开展大运河等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出台“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打造区域固体废物特色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强化重要湿地协同保护修复,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巩固提升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成效。

(二)建设美丽城市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探索美丽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加强城市风貌管理,推动城市空间有机更新和城市小微空间整治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廊道、城市绿道、健康步道等一体化建设。建设高品质生态社区。以美丽城市为载体,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打造美丽城市建设省级典型案例,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到2030年,力争实现设区市美丽城市建设全覆盖。

(三)建设美丽乡村

巩固提升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完善中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培育一批低零碳乡村。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创新乡村振兴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推动森林城镇提质扩面,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到2030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70%。

九、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宣传。

(二)加强要素保障

建立重大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两新”资金争取力度,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资金、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

(三)健全督考机制

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美丽浙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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