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老汪聊碳中和
昨天,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这两个中国最高级别部门突然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上次碳圈有此等待遇的发文,还要追溯到我国双碳目标刚提出时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意见》,也就是双碳1+N政策中的1。
那么这次发文的内容有什么?对碳圈的从业者有什么指导意义?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首先,我觉得这个发文比起内容来说,发文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在向大家释放一个重要信号。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党和国家最高的两个权力机构,他们的联合发文可以说代表了一个态度,那就是我国一定会坚定不移地实现双碳目标,这样下面的人就可以放开手脚去干了。
这就好比一个公司某个部门有个新业务,内部推着吃力,还会损害其它业务利益,外部各种势力唱衰,友商也在放弃,对手也在打压。你不清楚到底该不该继续推这项业务,是该全力推进还是只做表面或者干脆放弃。这时候大老板站出来发表了一下意见“项目可以,继续推进”,那你肯定一下子就不迷茫了。《意见》起的就是这个作用。
再说说内容,总体来说,《意见》中的内容在之前各种级别各种场合的领导讲话和发文中基本都有提到,所以就不逐条逐条地分析了,我这里挑几条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内容说说。
第一,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即碳市场的两大交易标的CEA和CCER基本覆盖可覆盖的所有领域(简称“双覆盖”)。
这一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就是2027年。按照我的理解,到2027年,CEA方面覆盖之前划定的所有八大行业,CCER方面会覆盖所有领域,即各大部门所管的业务领域涉及的减排项目全覆盖(工业、农林渔牧业、建筑、交通、环境)。对于从业者来说,那些尚未覆盖的地方就是我们的机会。
第二,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目前为止,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严格来说不是总量控制市场,关于总量控制的碳市场逻辑可以参考我这篇文章碳市场机制:从地球的总量控制到企业的配额分配。 所以到2030年实现总量控制是为了更好地了落地“达峰后稳步下降”的目标。
这一条更大的意义是能够让政策和市场更具可预见性,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因为之前对整个市场的排放总量是未设限的,未来的配额可松可紧,但是设了总量,尤其是我国今年还要提出2035年的总量目标以后。未来的配额是盈是缺就比较好判定了。
第三,CCER国际接轨与碳定价。《意见》有提到CCER要在2030年与国际接轨并且形成碳定价机制。这句话我个人理解是通过CCER参与国际碳市场并有一定的定价权。
关于这个目标这个我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因为对于我们这种国际碳资产开发商及交易商来说是大利好。但可能是我见解不够,想不到如何达成这个目标,因为这需要交易,交易的话,我们是买方还是卖方,这是个问题。
回想起前不久我发的文章假如中国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提到,韩国某媒体报道说中国可能要成为买家,但国内从未听说过有此报道,或许与此发文有关,比如是早期的版本。
第四,个人参与碳市场。《意见》有明确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这是可能让碳市场成为大批普通人真正能够感受双碳政策的直接快速的方法,毕竟跟钱有关才会更加认真学习嘛。
比较可惜的是这一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线,不一定在2030年前实现。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没有明确提到碳期货。看来短期内是不要指望了。
好了,关于《意见》的个人见解都说这些,出差图中,行文潦草,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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