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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1

吴静文

来源:吴静文笔记

机制电量有绿证吗?——关于机制电量与绿证的12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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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探讨了机制电量与绿证的关系,指出机制电量虽属于可再生能源电量有绿证,但因政策规定无法获得绿证收益。其环境价值已通过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认,绿证可能被核销或标记为不可交易,未来参与交易及国际绿证体系的可能性小。企业应关注整体收益,合理应对机制电量带来的绿证收益损失。

1、机制电量有绿证吗?

有绿证。从属性上讲,机制电量属于可再生能源电量,因此对应地也可以核发绿证,但没有绿证收益。

2、有绿证是否意味着能够核发绿证?

不一定。虽然机制电量具备核发条件,但如果未进行“建档立卡”,实际上不会核发绿证。只有完成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发电量才可以核发绿证。

3、既然有绿证,为何没有绿证收益?

“136号文”明确规定:“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这意味着机制电量的环境价值已通过该机制进行确认和消化,不能再单独获得绿证带来的额外收益。

4、为什么很多人说“机制电量没有绿证”?

这是一种简化的说法,完整的表述应是“机制电量没有绿证收益”,或“发电企业无法单独/额外感知到绿证收益”。

5、什么是“单独/额外感知到的绿证收益”?

指的是企业可将绿证与电量分离,独立定价并销售,例如:

在绿电交易中单独申报环境权益价格

单独销售证电分离的普通绿证

6、在什么情况下,发电企业无法单独感知绿证收益?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不可交易绿证,如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存量常规水电等

核发即核销,项目建档立卡并自动核发绿证,因开发CCER等原因,绿证直接核销

其他特殊机制,无论是否建档立卡,该电量的环境权益由机制集中赋予指定消费主体(如地方政府或电网公司)并统一核销,机制电量很可能是这种情况

7、为什么不干脆不核发绿证?

因为绿证机制规定:每1MWh可再生能源电量都可核发绿证,不论是否上网、是否开发了其他环境权益产品,或是否参与特定机制,建档立卡后仍会核发绿证。只是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如:

属性标注为“不可交易”

系统直接核销等

8、机制电量的绿证未来是否可能参与交易?

大概率不可能。如果绿证已核销,或标记为不可交易,其状态不可逆,除非未来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9、机制电量的绿证能否用于国际绿证体系?

二者不是一回事。国际绿证体系的核心参与者是用电企业,而机制电量的绿证(环境权益)——姑且称作“机制绿证”——可能被定向核销给地方政府或电网公司,更偏向于“可再生能源消纳”,不符合国际市场对“买方自主、可识别”的理念。

10、企业如何应对机制电量带来的绿证收益损失?

不必过度纠结。机制电量虽然少了单独定价的绿证收益,但整体收益通过机制结算已经体现。无论“9+1”还是“10”,总收益预期是相对稳定的。企业应将更多精力投入到:

市场选择与投资结构调整

制定增量机制竞价策略

电力交易能力建设

11、不是说绿证和CCER不能重复开发吗?

不是不能重复开发,而是不能重复获益。绿证是自动核发的,而CCER是申请制。根据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文,为了避免重复获益,相关部门会采取措施,如:

冻结在自愿减排项目计入期内的未交易绿证

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

12、是否有其他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部分地区制定了能源类的方法学,可能存在重复获益的空间。建议主管部门建立环境权益衔接机制,企业关注政策动向,确保合规的同时最大化收益:

屏幕截图 2025-09-01 0928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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