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月28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及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需求响应及应急响应建设和组织坚持公开透明,积极鼓励广大电力用户、虚拟电厂等主体参与。其中需求响应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申报容量优先”原则开展出清;应急响应按照“校核容量优先”原则排定参与次序。
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需求响应补贴费用及应急响应调用激励补贴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含市场化交易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增量配网工商业用户,不含趸售、独立储能和统调电厂下网)分摊承担。
需求响应参与条件
(1)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电力营销户号,有能力和条件在负荷高峰时段削减负荷、在负荷低谷时段提高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需求响应。
10kV以下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工商业、移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冻库用户、V2G等,应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需求响应。
(2)虚拟电厂。虚拟电厂运营商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需求响应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虚拟电厂削峰/填谷响应容量不低于10000千瓦,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
应急响应参与条件
(1)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电力营销户号,具备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含负荷管理装置),具备分钟级采集控制能力。能够接收调控指令断开应急负荷或在规定的时限自主中断相应应急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应急响应。
(2)虚拟电厂。电厂运营商签约聚合用户需满足上述对应急响应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虚拟电厂应急响应能力不低于10000千瓦。
需求响应品种包括日前需求响应(含削峰和填谷)、日内需求响应(含削峰和填谷)两种。

削峰需求响应限价基准为3元/千瓦时,填谷需求响应限价基准为0.2元/千瓦时。限价基准乘以限价系数形成各类需求响应最高限价。

费用结算
需求响应补贴费用包含需求响应单次补贴、虚拟电厂激励补贴、需求响应考核费用。
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需求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参与主体的单次补贴金额按照出清价格和响应容量进行核算,单次补贴金额为响应时段内各小时的补贴金额之和。
电力用户: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Σ小时有效响应容量×出清价格
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Σ小时有效响应容量×出清价格×1.2
虚拟电厂激励补贴。在需求响应执行期间,按月对虚拟电厂进行激励补贴。
月激励补贴金额=Σ月度小时有效响应容量/Σ月度中标小时数×5元/千瓦
需求响应考核费用。参与主体年度有效响应小时数占年度中标小时数不足80%的,根据年度有效响应小时数占比,从参与主体年度需求响应补贴金额中考核费用。
需求响应考核费用=(1-年度有效响应小时数/年度中标小时数)*参与主体年度需求响应补贴金额。
应急响应补贴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算”的原则实施,补贴费用包括容量备用补贴和调节激励补贴。
容量备用补贴。通过能力校验的参与主体,根据年度调节达标情况,获得容量备用补贴。
年度容量备用补贴=(本年度调节达标次数/本年度总调节次数)×单位容量补贴标准(元/千瓦)×(快速调节能力校核值(千瓦)×自主调节/直采直控系数+实时调节能力校核值(千瓦)×直采直控系数)【备注:单位容量补贴标准为15元/千瓦。通过能力校验统计为1次调节达标次数,并计入本年度总调节次数。能力校验结果仅作为容量备用补贴依据,不享受调节激励补贴】
调节激励补贴。通过能力校验的参与主体,每次正式开展应急响应时,根据调节达标情况获得调节激励补贴。
单次调节激励补贴=Σ各品种调节达标电量(千瓦时)×调节品种系数×单位调节补贴标准(元/千瓦时)【备注:单位调节补贴标准为4元/千瓦时;快速调节品种系数为1,实时调节品种系数为1.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可启动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高压直流双极闭锁、电网重要输电通道故障、重要电源失去等突发状况,在采用常规电源侧调节措施后,全网或局部电网负荷逐步恢复过程中,经电网企业综合研判、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其他为满足系统安全需要、经电网企业综合研判、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应急响应按照“一次签约、年度修改、按次调节”的模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品种分为快速调节和实时调节,其对应的调节方式及调节方式如下表:

参与主体在某小时内被认定为有效响应后,按表4确定有效响应容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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