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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安徽发布电力现货两个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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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及结算细则,明确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为1100元/兆瓦时,下限为0元/兆瓦时。省调公用煤电机组及以上规模机组须“报量报价”参与,新能源场站自愿选择“报量报价”或“不报量不报价”参与,初期部分项目以价格接受者身份参与

2026年1月3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的通知。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提到,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上下限为上限:11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市场电能量出清价格上下限:0元/兆瓦时-1100元/兆瓦时。

1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公用煤电机组“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新能源场站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可选择“报量报价”(具备上网电力预测上报条件、独立的AGC控制功能)参与现货市场;选择“不报量不报价”方式的,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初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能源项目、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参与现货市场,其上网电量部分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后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项目参与现货方式原则上按年申请变更。

参与绿电交易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后可“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接受现货市场出清指令的条件,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虚拟电厂交易单元可选择以“报量报价”(具备上网电力预测上报条件、独立的AGC控制功能)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以选择“不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按照省能源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及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对第6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电能量细则、结算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原第6版电能量细则、结算细则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pdf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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