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1月30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上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海市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包括厂网交易、用户侧经营主体与发电侧经营主体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合同调整交易等。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分为绿色电力交易和普通电力交易两种交易类型。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容量补偿机制、输电权等交易。
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一)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二)集中交易价格机制按不同交易方式确定。其中,集中竞价交易采用边际出清价格形成机制;滚动撮合交易可采用滚动报价、撮合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挂牌交易采用一方挂牌、另一方摘牌成交的价格形成机制。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详情如下: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5〕5号)《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5〕6号)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至zhouh@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上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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