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增量配电网企业供电的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时,应完成市场注册,暂按以下价格机制:(一)与所在增量配电网企业签订协议,事先约定计量、电量、电价与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增量配电网企业分别与电力用户、省级电网企业开展结算。(三)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标准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减去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配电价格在最高限价水平内通过招标方式形成;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配电价格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最高限价水平内自主确定。
合同转让交易受让电量暂不允许再次转让;发生转受让关系后,受让方不得再转让,出让方不得再受让;当月分时段交易计划不能完成的发电企业不得受让合同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同转让仅限于市场合同电量;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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