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
2月2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文件提出,现阶段,虚拟电厂运营商发电类聚合单元参照集中式新能源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具备条件后可参与绿电交易;负荷类聚合单元按照售电公司有关要求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绿电交易。
现阶段,省内绿电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为主,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适时扩展至挂牌交易;交易周期以年度(数年)、月度、月内为主。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电源项目签订聚合类绿电套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现阶段,虚拟电厂运营商的绿电合同电量按照分布式电源项目上网电量从大到小顺序分解,形成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绿电合同电量;分布式电源项目的绿电合同电量与售电公司关联至零售用户的绿电合同电量按照从大到小依次匹配。具备条件后,由虚拟电厂运营商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电源项目。
现阶段,参与省内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以风电(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的项目。
(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补贴到期的项目,包括超过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之外的项目, 以及自并网之日起满 20 年的项目。
(三)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内,但主动放弃补贴的项目或参与绿电交易所获高于燃煤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补贴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加绿电交易后应及时按电网企业要求选择补贴处理方式,电网企业据此做好补贴冲抵、发放等工作。
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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