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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09

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山西吕梁 600MWh 共享储能项目招标 总投资 4.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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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 年 12 月 8 日,山西信亿新能源发布吕梁 300MW/600MWh 共享储能电站 PC 施工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 4.5 亿元,工期 310 日历天,涵盖设备采购、建安等多环节。投标人需具备二级以上电力施工资质及相关业绩,项目接受不超过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2025年12月8日,山西信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主要建设内容为储能站、综合楼、电控楼、基础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合单价0.75元/Wh,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工期为31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为设备采购、建安部分、PC总承包管理、工程前期工作。


项目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h及以上(含新能源配套储能)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关条件。


原文如下: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ZB-GC-202512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经济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信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978700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参加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设规模 300MW/600MWh,主要建设内容储能站(电池箱、电控箱)、综合楼、电控楼、基础设施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采购: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检验、试验、交付等;


(2)建安部分: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储能站(电池箱、电控箱)、综合楼、电控楼、基础设施等。


(3)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4)工程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等编制和评审工作,以及林木补偿、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其他线路改迁等工作。


2.2.2总投资额:45000万元。


2.2.3项目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亿镇阳石村


2.2.4项目工期:10个月(310日历天)


2.2.5质量要求:①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②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PC施工总承包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1-3年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h及以上(含新能源配套储能)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中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应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分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资质许可范围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建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5)联合体不得超过3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责任。


(6)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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