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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改委征求新能源消纳价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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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函,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由现行政策容(需)量电费和电量电价标准等构成。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等,按现行规定执行;自发自用电量部分暂免缴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的其他费用。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

2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意见建议的公告。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其他电价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用网电量部分,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其他电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暂免缴其他费用。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文件见下: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

为推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我委起草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发送至邮箱cuike@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意见建议+单位/个人名称”。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531-51785718。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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