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低碳网
从 1979 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将气候变化列为国际议题,到 1988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全球对气候问题的认知不断深化。在联合国主导下,三份文件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的里程碑,但每一份都带着未尽之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年):这是首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公约,确立了一个谁都无法反驳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明确发达国家应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我国于 1993 年加入。但原则归原则,这份公约没有设定任何具体减排数字,像一个画好了框架却没有刻度的标尺,需后续谈判来补上刻度。
《京都议定书》(1997 年):它第一次给发达国家套上了量化“紧箍咒”——要求 2008 至 2012 年第一承诺期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 年平均下降 5.2%。但它漏掉了两个关键角色: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排放大国没有被要求强制减排,而全球最大的排放国美国直接拒绝批准。没有美国、没有发展中大国,这个协议从出生起就缺了一条腿。2012 年后,它实质失效。
《巴黎协定》(2015 年):它于 2016 年生效,目前拥有 194个缔约方。它将全球温升目标设定为控制在 2 ℃以内、努力限制在 1.5 ℃。IPCC 评估表明,要实现 1.5 ℃目标,全球碳排放须在 2025 年前达峰,2030 年较 2019 年削减 43%。在机制上,《巴黎协定》采用“自主贡献+全球盘点”模式——各国自主提交减排目标(NDC),每五年盘点一次,且目标只能强化不能退步,巧妙绕开了“谁先减排”的死结。
但细看这三层台阶,一个尴尬的事实始终没变:每一次“进步”,都是发达国家在“谁出钱、谁先减”这两个问题上后退一步的过程。
2024 年,第二十九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29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29)通过新气候资金集体量化目标(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NCQG),确定由发达国家带头,到 2035 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动员至少 3000 亿美元气候资金,接续此前每年 1000 亿美元的资金目标。尽管形成书面决议,但在公共资金落实、技术转让等发展中国家关切的议题上,美欧依旧持消极立场。2025 年 COP30 在巴西贝伦落幕,化石燃料淘汰议题再次被沙特、俄罗斯等国否决。谈判桌上的拉锯仍在继续——格陵兰的冰川在消融,马尔代夫的岛屿正在被海水淹没,而 194 个国家还在为“谁先减、谁出钱”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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