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月1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18:00。文件包括《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陕西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
其中《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提出,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应为零售用户做好用电需求预测服务,根据零售用户套餐合同电量增减情况参与批发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灵活调整批发市场购电量。
为避免市场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套利行为,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年可交易电量应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年售电量、履约保障凭证计算的电量限额。其中,履约保函、保险折算年售电量额度=min{(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08 元)×1 千瓦时,(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5 元)×1 千瓦时×6}。条件具备后,若监测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被占用且售电公司未及时补缴,则可按相关实施细则折算实际可用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用于计算保函、保险允许年交易电量额度。
现阶段暂由交易中心统一确定零售套餐类型,并制定零售套餐模板,供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及电力用户选择。年度零售市场开市前,交易中心应在零售交易平台公布可选择的零售套餐类型及相应零售合同示范文本。
零售套餐合同主要由电能量交易约定、偏差考核约定、绿电环境价值约定(可选)、日灵活调节约定(可选)、套餐执行期限、合同解约条款、套餐适用对象等部分组成。虚拟电厂与聚合资源主体参照零售套餐签订聚合服务套餐,纳入零售套餐管理,除约定以上内容外,还需约定调节收益分享方式。
2.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pdf
附件3.陕西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V1.0)(2).pdf
附件4.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V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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