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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07

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天津扩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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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扩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准入范围,明确参与条件、交易类型及注册、补助等相关执行规定,要求两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展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准入范围,在已准入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基础上,增加符合条件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生物质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类型发电企业。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参与绿电交易,具体事项按照天津市绿电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参与其他类型交易的按照相应市场规则执行。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三)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符合调节、控制及计量等技术管理要求;(四)参与绿电交易须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审核,具备可交易绿证核发资格。

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发电企业进行市场注册,须一并提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申请书(详见附件),审查通过后,成为电力市场经营主体,由交易中心负责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完成电费结算。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注册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开展。

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的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发电企业若参与绿电交易,按照发电量扣除绿电结算电量后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要 求执行。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基本信息及电量数据的交互贯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注册准入、交易结算等工作。

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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