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存量项目及2025年6月1日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到期后,次月不再纳入机制电价。
对于实际容量超出核准或备案容量一定范围的项目,导致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项目,经电网企业公示后,次年起该项目不再纳入机制。其中,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项目上网电量/(1−同类型场站典型厂用电率)]/项目核准或备案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以近三年同区域、同类型新能源发电利用小时数平均值为基数,涨幅不超过30%来确定;海上风电典型厂用电率取4.5%、陆上风电典型厂用电率取3%、光伏典型厂用电率取1.5%。
详情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
(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审定〈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按此细则(见附件)组织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有效落实。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附件1: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
2.附件2: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2.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docx
1.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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