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西藏区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和合同交易等,其中电能量交易一般包括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交易等。优先发电计划对应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应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明确合同要素及责任落实主体,相应合同执行和结算均须遵守本细则。
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月度(多月)、月内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电能量交易。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发电企业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剩余最大发电能力,购电量不得超过其售出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售出、购入相互抵消后的净售电量)。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单笔电力交易中的售电量不得超过其购入电能量的净值(指多次购入、售出相互抵消后的净购电量)。经营主体在同一交易批次内不得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藏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维护西藏电力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2月26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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