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1月2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包括《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电网企业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向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随代理购电价格向社会公布。各时段价格标准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应时段加权均价。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经营主体可提出建议。
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等政策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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