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60年实现碳中和还有124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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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1

李昱璇

来源:绿研所

一文了解如何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零碳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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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形成可复制模式。建设内容包括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产业调整、资源节约、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应用、能碳管理提升等。申报园区需具备基础条件并编制建设方案,国家将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快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全面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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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本政策明确提出:到2025年,率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国家级零碳园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完善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及管理规范,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建设内容与重点任务

(一)能源结构转型。鼓励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合理匹配非化石能源发电与园区负荷需求,科学布局储能设施,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直接供能模式。支持园区开展绿电交易、氢电耦合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项目。

(二)节能降碳。推进园区企业能效诊断与评估,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监测管理,支持园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建设零碳工厂。

(三)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园区产业布局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方向转型,积极发展绿色新兴产业。

(四)资源节约集约。推进工业固废、废液、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强化资源利用效率。

(五)基础设施完善。优化电力、热力、供排水、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完善绿色交通设施。

(六)先进技术应用。鼓励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推广绿色低碳适用技术与商业解决方案。

(七)能碳管理提升。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平台,强化能源监测、碳排放核算和源网荷储协调管理能力。

(八)改革创新支持。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园区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等创新模式的探索。


申报园区的要求

(一)园区建设主体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需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近年经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可为整个园区或“园中园”,需明确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负责。


(三)基础条件

园区需具备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的基础条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建设方案申报要求

(一)建设基础

  • 明确园区基本情况:包括申报边界、区位条件、经济产业发展水平等。

  • 明确主导产业及重点企业发展状况、重点项目投资规划。

  • 园区能源供应及消费情况:能源品种结构、内外能源来源、消费用途分析。

  • 碳排放情况:近三年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及结构。


(二)建设可行性分析

  • 结合园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趋势,分析园区建设零碳园区的有利条件与潜在挑战。

  • 提出综合供能方案,并论证其能否满足园区需求及零碳标准。


(三)建设目标

  • 以2025年为基准年,明确零碳园区建设具体目标,确定建设指标体系、路径图及具体时间表,明确阶段性建设重点。


(四)重点任务

  • 围绕能源转型、节能降碳、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集约、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应用、能碳管理能力提升等任务,明确具体实施内容。


  • 提出园区自身特色创新任务,并梳理支撑重点任务的重点项目,详细说明项目名称、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计划及意义。


(五)经济性分析

  • 测算园区建设投资规模、成本结构、收益来源,评估投资回报周期与内部收益率,确保经济可行性。


(六)保障措施

  • 明确组织保障方式、政策支持措施、能力建设措施,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产学研合作平台,确保人才队伍建设及技术支持落实到位。


碳排放核算方法

(一)总体核算方法

园区碳排放核算边界为一年内园区内能源活动和工业过程产生的直接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之和:

园区碳排放总量(E)=能源活动排放+工业过程排放


(二)能源活动碳排放

  • 包括化石能源燃烧排放、能源加工转化排放、电力与热力净受入量间接排放三部分。


(三)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

  • 涉及水泥熟料、石灰、合成氨、甲醇、钢铁冶炼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数据来源与核算要求

  •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用核算排放因子,使用企业实际生产和能源消费记录进行核算,确保核算科学准确。


申报方式与程序

  • 各地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园区申报。

  •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报书,详细阐明上述内容。

  • 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 国家将综合评估园区申报材料,审定公布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名单,并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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