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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瓦科技

建筑如何节能卖碳?一文看懂“建筑领域首个CCER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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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领域首个 CCER 方法学正式发布,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其开发流程分为项目筹备、开发申报、第三方审定备案、减排量监测核证、签发交易五个阶段,全程约 7-11 个月,创新免额外性论证、省内多建筑打包模式,降低开发成本,为项目落地提供清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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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建筑领域的首个CCER开发方法学——《既有公共建筑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CCER—06—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发布。此举动有望撬动一批有改造意愿的业主和所有权人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进而加快带动整个行业的减排进程。


1、重点内容梳理


(1)适用条件


《方法学》主要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项目若要采用该方法学,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建筑在基准期和计入期内的使用功能一致;


  • 基准期内建筑除中小学及幼儿园项目 1 月、2 月、7 月、8 月外,每月使用时间不少于 160 小 时(h);


  • 项目改造前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 能效提升技术措施应包含附录A中至少一种技术措施,并满足实施比例和能效提升最低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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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不包含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燃煤锅炉系统,以及外购蒸汽直驱溴化锂吸收式系统;


  • 建筑应安装有可连续监测的计量装置并定期记录能耗数据;


  • 基 准 期 开 始 时 间 应 在 项 目 能 效 提 升 改 造 前 实 现 监 测 数 据 与 全 国 碳 市 场 管 理 平 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能效提升改造完成且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 项目业主为建筑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的相关法人主体,并取得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者的授权;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建筑可合并中请,合并后项目年减排量不超过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 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管理;


  • 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2)项目边界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包括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涉及的单个或多个建筑的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所有发电设施、区域集中供暖设施、区域集中供冷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暖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冷设施。


《方法学》允许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将位于同一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栋公共建筑整合为一个项目进行开发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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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温室气体排放源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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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解读


(1)核心覆盖范围明确,锁定高潜力领域


方法学的适用范围清晰界定,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流向高减排潜力领域:


在建筑类型上,覆盖办公、商业、酒店、医疗、教育等各类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根据《2024中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研究报告》,截至2023年,我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面积已超过160亿㎡,约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2.5%,这意味着庞大的市场空间将被激活。


在改造方向上,聚焦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和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两大核心领域,这两大领域正是公共建筑能耗的核心来源,其中暖通系统能耗占比高达40%左右,改造潜力巨大。


(2)重大激励突破:额外性免予论证


方法学的一大创新亮点的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免予论证“额外性”。所谓“额外性”,即证明项目的减排效益是在常规市场条件下额外产生的,这一措施将大幅降低申报成本与不确定性。


(3)严管数据质量,筑牢市场信任基础


方法学明确要求,项目监测数据自基准期开始之日起,必须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联网,且减排量核算的起始时间需在成功联网之后,从源头杜绝造假,筑牢市场信任。


(4)灵活开发模式,提升规模效益


针对小型公共建筑改造单体减排量小、开发成本高的问题,CCER方法学允许采用“省内同类项目打包”模式。这种“捆绑模式”可聚合减排量,达到经济可行规模,并通过科学的抽样核查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升项目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和操作灵活性。


3、CCER项目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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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一:项目筹备(1-2个月)


完成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基础资料收集。需确认建筑使用功能、运行时间、改造前节能标准符合性等准入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基准期数据台账,完成改造前能耗对比数据的采集;能效改造实施,按方案推进围护结构优化或暖通系统升级;收集建筑产权证明、能耗历史数据、改造方案等基础资料;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单个项目或多项目打包)。


阶段二:项目开发与申报(1-2个月)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明确基准线、减排测算、监测计划等核心内容(免额外性论证);打包项目需补充产权人授权,整理辅助材料后,非央企项目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再报国家层面。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后,按照附录B的格式要求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并建立项目监测数据储存系统,系统中记录的计量仪表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


阶段三:第三方审定与备案(2-3个月)


选择备案第三方审定机构完成审核与现场核查,完善材料后获《项目审定报告》;提交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评审,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完成备案。


阶段四:减排量监测与核证(持续进行)


持续监测并核证减排量。按备案监测计划持续记录能耗数据,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对年度减排量进行核证,出具核证报告并提交审核,每年1次。


阶段五:减排量签发与交易(1-2个月)


提交签发申请及相关材料接受专家评估,通过后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凭电子凭证在合规平台挂牌交易,交割后兑现CCER收益。


4、不同主体如何把握政策机遇


建筑产权方/业主:优先梳理旗下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资产,核查能耗数据完整性与计量设备合规性,可联合同省同类建筑打包开发以降低成本,借助CCER收益缩短改造投资回收期。


节能服务公司:聚焦附录A明确的技术措施打磨服务方案,组建专业团队承接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监测系统搭建等全流程服务,联动碳资产机构提升项目变现效率。


地方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与项目初审服务,引导辖区内优质项目聚合开发,推动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高效对接,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管。


碳资产机构:加强建筑领域减排量核算能力建设,为项目提供减排量预估、交易挂牌等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实现碳资产增值。


5、行业影响


(1)丰富碳市场结构与供给


建筑CCER将填补城乡建设领域的碳市场空白,丰富交易品种结构,提升建筑行业在碳市场的参与度。此举既为全国碳市场注入新活力,也为控排企业提供更多元的低成本履约选择,推动强制性市场与自愿性市场协同发展。


(2)赋能多元主体,重塑市场格局


  • 业主:新增碳资产收益,缓解改造资金压力


  • 节能服务商:明确技术路径,迎来围护结构、暖通系统改造新机遇


  • 碳资产管理机构:拓展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场景


  • 控排企业:获得更丰富、更具成本优势的履约工具


6、低碳网服务(ditan.com)


  • 项目开发:代办可行性评估、资料整理与文件编制等核心环节


  • 审定与核证:协助对接备案第三方审定机构与核证机构,推进现场核查


  • 监测与合规:辅导监测系统与平台联网调试,确保数据合规


  • 交易变现:代办减排量签发申请与交易挂牌手续,助力客户兑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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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语


长期以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因“投资大、回收期长”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境,而CCER收益的注入,将有效破解资金障碍,让建筑节能降碳从“社会责任”转变为“经济机遇”,开启行业绿色转型的全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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