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绿人
来源:上海气候周
企业在碳管理过程中,经常需要准确计算因电力消费而产生的碳排放。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发布了电力相关的排放因子,用于组织碳排放核算(范围二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本指引详细说明企业如何选择与应用这些因子。
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023 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
01
电力因子类型与明确适用场景
特别说明:“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含市场化非化石能源电量)”是指计算时不考虑企业通过市场化渠道(例如电力交易市场)购买的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产生的电量。这种情况适用于未参与绿电交易且未购买绿证的企业,因而该数值高于普通的全国平均排放因子。
02
详细选择与计算方法
(一)组织层面碳盘查(范围二排放)
1、已参与市场化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
企业应使用全国平均电力因子 0.5366 kgCO₂/kWh。
已购买的绿电或绿证电量不纳入碳排放计算。
计算示例:
企业年度用电总量:100万kWh
购买绿电或绿证:20万kWh
实际核算电量:100万kWh - 20万kWh = 80万kWh
排放量计算:80万kWh × 0.5366 kgCO₂/kWh = 429.28吨CO₂
2、未参与市场化绿电交易且未购买绿证
使用不含市场化非化石能源电量的因子 0.5856 kgCO₂/kWh。
计算示例:
企业年度用电总量:100万kWh
排放量计算:100万kWh × 0.5856 kgCO₂/kWh = 585.6吨CO₂
3、全部电力来自化石能源
使用全国化石能源电力因子 0.8325 kgCO₂/kWh。
计算示例:
企业年度用电总量:100万kWh
排放量计算:100万kWh × 0.8325 kgCO₂/kWh = 832.5吨CO₂
(二)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
采用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 0.6205 kgCO₂e/kWh。
计算示例:
单件产品用电量:100 kWh
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100 kWh × 0.6205 kgCO₂e/kWh = 62.05 kgCO₂e
03
特殊情况说明
2022年发布的全国平均因子(0.5366)与不含市场化绿电因子(0.5856)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考虑了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购买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或绿证。
与此同时,明确区分范围二排放因子和产品碳足迹因子,避免交叉使用造成误差。
04
报告与披露建议
企业应在年度碳排放报告或产品碳足迹声明中清晰列明以下内容:
使用的电力因子类型
数据来源(明确年度与发布机构)
绿电或绿证购买情况及扣除方法
排放计算过程与结果详细说明
05
企业内部数据管理建议
企业建议建立清晰的电力消耗与碳因子数据库,以规范碳排放数据管理,保证碳核查流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通过以上详细指引,企业能够规范地选择和应用电力因子,有效提升碳管理的精准度与可信度,确保符合监管与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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