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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换热及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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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
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换热及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二、案例业主
上海皇廷国际大酒店位于浦东川沙功能区,是五星级酒店,2010年开业,客房195间,共12层,楼高50米。
酒店的空调系统主机为一台上海开利离心式冷水机组和一台螺杆机冷水机组,采用时间与温度结合的调节方式,末端装置采用温控调节,而原有的控制系统并未起到太多的自控作用。该酒店的热源由蒸汽锅炉提供,目前系统调节方式由人工根据经验和负荷进行锅炉的开启,锅炉自身根据压力设定和反馈进行燃烧调节。
三、案例内容
1.技术原理及适用领域
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WESTAR系统,此系统为管理型节能,是在不改造原有设备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能效数学模型,通过分析能耗系统运行状况,实时采集各项运行数据及外围信息,预测系统变化趋势并产生控制模式和策略。WESTAR系统具有自我学习功能,在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和调整运行效率的同时,还能够进行远程实时的监测和控制。
WESTAR系统的核心是控制软件,以系统动态能耗模型为基础的预测控制,适合于中央空调、锅炉燃烧以及供热采暖这样复杂、非线性和时变性系统的控制。WESTAR系统由控制接口、设备模型、建筑物模型、系统运行模型、数据库等构成。控制的核心是系统动态能耗模型,利用数学模型对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对复杂系统的趋势预测与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数学模型构成自寻优的控制策略。
2.节能改造具体内容
酒店中央空调系统、换热站系统节能改造。具体包括中央空调冷冻机、冷冻水循环泵系统、板换器、采暖循环泵系统。
3.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自2011年6月12日开始实施,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四、项目年节能量及节能效益
1.节能量
(1)原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及用能情况。
表1 原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及用能情况
表2 辅机参数
空调系统采用时间与温度结合的调节方式,末端装置采用温控调节,供冷时间为每年的5-9月,运行时间约为140天,每天24小时运行。按照客户提供的数据,系统主机的耗电量为266.67万千瓦时,按照每度电0.93元核算,则系统主机每年的能耗费用248万元。辅机系统耗电量为93.33万千瓦时,每年能耗费用86.8万元。
中央空调年耗电量合计360万千瓦时,年能耗费用合计334.8万元。
(2)系统(设备)改造后用能情况。
改造后系统的主机耗电量为226.67万千瓦时,按照每度电0.93元核算,则系统主机每年的能耗费用为210.8万元;辅机系统耗电量为65.33万千瓦时,年能耗费用60.76万元。中央空调年耗电量合计292万千瓦时,年能耗费用合计271.56万元。
(3)节能量计算方法。
双方人员共同对设备改造的节能效果进行测试。对比的冷冻机数量和换热器以实际需要开启的数量为准,备用机不再另进行对比测试。过程采用交叉对比法,分别统计使用WESTAR节能系统和未使用WESTAR节能系统时的实际耗能量,采集不同情况下的耗能数据,最终计算出节能改造后的节能率。
每次选择天气状况相近的2天进行测试。早晨开关机时间相同,运行冷机和板换器应相同,水泵开启状况应相同。末端风机风扇等开启数量相同。两天气温相差在正负2度以内,确定为相同工况。
第1天,直通(原有模式)运行一天,记录能耗量;第2天,节能(节能模式)运行一天,记录能耗量。
分别在初夏、盛夏、末夏、初寒、严寒、末寒各做一次交叉对比测试,以确定不同时节的节能效果。
电表读数以新装清华联智能电表为计量工具,每天早晨开机前和晚上关机后记录能耗数据,热力表读数以热力公司已安装的热力表为计量工具。《节能系统数据对比测试表》附后。
第一次测试完成后,双方在对比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后,完成对比测试,并作为双方项目验收、履行合同、分享节能效益的依据,节能效果分享时期从第一次节能测试完成之日算起。
测试时间为2天,每天测试时间从早晨开机到晚上关机。
①节能效益实测方法:
以2~4天为单位,双方选定测试期后各自运行改造前后的系统,在相同时间间隔内统计各自的能耗,重复2次,并按下述公式计算:
节能率=(1-改造后耗量/改造前耗量)×100%。
②节能效益计算方法:
月节能效益=[改造后月耗量/(1-节能率)-改造后月耗量]×能源价格
双方根据实际项目情况选定具体的节能效益测试间隔和计算方法。
(4)项目年节能量。
中央空调系统年节省电量共计68万千瓦时,折合231.2吨标准煤。
2.节能效益
中央空调系统年节省费用共计63.24万元。
五、商业模式
该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公司前期免费将产品安装在客户的中央空调系统中,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进入产品投资回报期,节能效益分享期为8年,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分享期间以每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即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至下一年的相应日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客户应在每月的7日前,按照以下金额、比例和方式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上月的能效收益款。投资合作期结束后,客户将拥有设备及全部节能收益。
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分享比例:第一年至第四年为8:2,第五年至第六年为5:5,第七年至第八年为2:8。
六、融资渠道
项目资金为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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